1、房地产企业销售房子的哪个阶段确认收入?即会计收入确认的条件是什么?
2、税法确认收入的条件是什么?二者差异的原因在哪里?
3、"计税收入"到底是什么?
4、房地产企业在不同时间段收取的售房款与计税收入的关系如何协调?
5、没有签订销售合同之前的预收款是否属于计税收入?
6、计税收入确认的时点在什么时候?外在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7、计税收入的金额和会计收入的金额差异在哪里?
8、如何来把握31文件规定的"完工"条件?标准又是什么?
9、"计税成本"又是个"神马东东"?
10、房企在签订合同之前收到诚意金这个时间点的计税成本是多少?
11、和业主签订合同之后到交房期间的计税成本又是多少?
12、交房之后的计税成本和会计成本有什么区别?
13、计税成本税前扣除的限制条件是什么?
14、"完工"之后的计税成本由哪几部分组成?
15、可以预提的计税成本是哪些?预提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和会计的差异如何掌握?
16、"开发成本"在什么时候就不称之为"计税成本"而称之为"主营业务成本"?
17、不同阶段计税收入、计税成本如何在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反映?如何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申报表反映?会计和税法的差异如何完美体现?
18、预收账款是否可以作为业务招待费的计算基数?如何填报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19、如下特殊销售方式下如何确认计税收入?会计收入和计税收入的差异如何协调?
买一送一、售后回购、售后回租、拆一还一、以老带新、抵券销售、委托销售、视同买断、假按揭、业主无偿使用资金、销售价格明显偏低、价外费用的处理、违约金、小产权销售等等。 列举的销售模式将通过具体的案例,从会计处理到税收风险分析,逐一列举可能出现的情况,学员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做出适合自己的会计处理与税收风险规避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