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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五次期货从业资格考试将在11月19日举行,报名11月4日截止,未报名的考生要抓紧时间了(报名入口>>)。各位考生复习得怎么样了呢?面对2016年最后一次期货从业考试机会,大家或多或少都会有些压力大。其实,只要全力以赴备考,坚持不懈,任何考试都不会把我们吓倒。
【知识点】期货交易所
1.设立期货交易所,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
2.期货交易所不以营利为目的,按照其章程的规定实行自律管理。
3.期货交易所会员应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4.期货交易所履行下列职责:
①提供交易的场所、设施和服务;②设计合约,安排合约上市;③组织并监督交易、结算和交割;④为期货交易提供集中履约担保;⑤按照章程和交易规则对会员进行监督管理;⑥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5.期货交易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下列风险管理制度:
①保证金制度;②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③涨跌停板制度;④持仓限额和大户持仓报告制度;⑤风险准备金制度;⑥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风险管理制度。
6.期货交易所办理下列事项,应当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①制定或者修改章程、交易规则;②上市、中止、取消或者恢复交易品种;③上市、修改或者终止合约;④变更住所或者营业场所;⑤合并、分立或者解散;⑥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充分备考2016年第五次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期货法律法规》知识点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大家学习愉快,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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