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31 苹果版本:8.7.31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2015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期货法律法规》知识点:业务规则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5/01/20 16:59:59 字体:

备战2015年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正保会计网校为广大学员准备了相关的复习资料,希望对您备考有所帮助,祝您在网校学习愉快!

第十五条

取得期货交易所交易结算会员资格的期货公司(以下简称交易结算会员期货公司)可以受托为客户办理金融期货结算业务,不得接受非结算会员的委托为其办理金融期货结算业务。

【单选】取得期货交易所交易结算会员资格的期货公司可以为(   )办理结算业务。

A.交易所的其他交易结算会员

B.其他公司的客户

C.交易所的非结算会员

D.本公司的客户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取得期货交易所交易结算会员资格的期货公司可以受托为客户办理金融期货结算业务,不得接受非结算会员的委托为其办理金融期货结算业务。第十六条规定,取得期货交易所全面结算会员资格的期货公司,可以受托为其客户以及非结算会员办理金融期货结算业务。

【判断】交易结算会员期货公司可以接受非结算会员的委托为其办理金融期货结算业务。(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取得期货交易所交易结算会员资格的期货公司可以受托为客户办理金融期货结算业务,不得接受非结算会员的委托为其办理金融期货结算业务。

第十六条

取得期货交易所全面结算会员资格的期货公司,可以受托为其客户以及非结算会员办理金融期货结算业务。

期货免费资料下载

  • 思维导图
  • 学习计划
  • 高级会计实务
    高频考点
  • 报考指南
  • 分录/公式/发条
  • 历年试题
一键领取全部资料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

报考小助理

扫码关注
获取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