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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战2015年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正保会计网校为广大学员准备了相关的复习资料,希望对您备考有所帮助,祝您在网校学习愉快!
1.券商IB是指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受期货公司委托,可以将客户介绍给期货公司,并为客户开展期货交易提供一定的服务,期货公司因此向证券公司支付一定的佣金。这种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的证券公司就是券商IB。
2.根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证券公司受期货公司委托从事中间介绍业务,应当提供下列服务:
(1)协助办理开户手续;
(2)提供期货行情信息和交易设施;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服务。
(4)证券公司不得代理客户进行期货交易、结算或交割,不得代理期货公司、客户收付期货保证金,不得利用证券资金账户为客户存取、划转期货保证金。
3.证券公司从事介绍业务,应当与期货公司签订书面委托协议。
4.证券公司只能接受其全资拥有或者控股的、或者被同一机构控制的期货公司的委托从事介绍业务,不能接受其他期货公司的委托从事介绍业务。证券公司申请介绍业务资格应当符合一系列的条件和风险控制指标,比如“净资本不低于12亿元”等条件。
5.2012年10月,我国已经取消了券商IB业务资格的行政审批,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的业务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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