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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期货从业资格《期货法律法规》知识点:监督及惩戒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5/01/27 09:59:30 字体:

  备战2015年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正保会计网校为广大学员准备了相关的复习资料,希望对您备考有所帮助,祝您在网校学习愉快!

第三十四条 机构的管理人员应当指导、监督下属从业人员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准则。

第三十五条 从业人员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本准则行为的,任何人都可以向协会进行举报。

从业人员受到机构处分,或者从事的期货业务行为涉嫌违法违规被调查处理的,机构应当在做出处分决定、知悉或者应当知悉该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被调查处理事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报告。

对于违反本条规定的机构,协会要求其按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协会给予训诫、公开谴责等措施,同时记入该机构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协会移交中国证监会处理。

【多选题】期货从业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修订)》,下列人员或机构可以向中国期货业协会举报的是( )。

A.其他期货从业人员

B.其他期货经营机构

C.聘用期货从业人员的期货经营机构

D.投资者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修订)》第三十五条规定,从业人员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本准则行为的,任何人都可以向协会进行举报。

第三十六条 协会在接到对从业人员违规行为的举报或投诉后,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查,并视违规事实及其后果做出相应的纪律惩戒。

协会对从业人员进行调查或者检查时,被调查人员应当积极配合。

第三十七条 从业人员违反本准则,情节轻微,且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训诫,训诫以训诫信的形式向个人发出。

【判断题】期货从业人员违反《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修订)》,情节轻微的,予以警告,警告向其所在机构发出。(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修订)》第三十七条规定,从业人员违反本准则,情节轻微,且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训诫,训诫以训诫信的形式向个人发出。

第三十八条 从业人员违反本准则,情节严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公开谴责。

第三十九条 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其从业资格6个月至12个月;情节严重的,撤销其从业资格并在3年内拒绝受理其从业资格申请:

(一)本准则第二十六条所禁止行为之一的;

(二)拒绝协会调查或检查的;

(三)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向投资者隐瞒重要事项的;

(五)违反保密义务,泄露、传递他人未公开重要信息的。

第四十条 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撤销其从业资格并在3年内或永久性拒绝受理其资格申请:

(一)有本准则第十条至第十五条所禁止行为之一的;

(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向投资者承诺或者保证收益的;

(三)违反有关从业机构的业务管理规定导致重大经济损失的;

(四)为了个人或投资者的不当利益而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所在机构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的。

第四十一条 从业人员违反本准则,情节显著轻微,且没有造成后果的,可免于纪律惩戒,由协会责成从业人员所在机构予以批评教育。

【多选题】期货从业人员违反《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修订)》,情节显著轻微,且没有造成后果的,( )。

A.中国期货业协会予以公开谴责

B.可免于纪律惩戒

C.由中国期货业协会责成从业人员所在期货经营机构予以批评教育

D.由中国证监会予以批评教育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修订)》第四十一条规定,从业人员违反本准则情节显著轻微,且没有造成后果的,可免于纪律惩戒,由协会责成从业人员所在机构予以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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