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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期货投资分析》知识点:结算的概念与制度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6/01/12 20:20:17 字体:

(一)结算的概念

结算是指根据交易结果和交易所有关规定对会员交易保证金、盈亏、手续费、交割货款和其他有关款项进行的计算、划拨。结算包括交易所对会员的结算和期货经纪公司会员对其客户的结算,其计算结果将被计入客户的保证金账户。

(二)结算制度

期货交易所的结算实行保证金制度、每日无负债制度和风险准备金制度等。与期货市场的层次结构相适应,期货交易的结算也是分级、分层的。交易所只对会员结算,非会员单位和个人通过期货经纪公司会员结算。

1、交易所对会员的结算

(1)每一交易日结束后交易所对每一会员的盈亏、交易手续费、交易保证金等款项进行结算。其核算结果是会员核对当日有关交易并对客户结算的依据,会员可通过会员服务系统于每交易日规定时间内获得《会员当日平仓盈亏表》、《会员当日成交合约表》、《会员当日持仓表》和《会员资金结算表》。

(2)会员每天应及时获取交易所提供的结算结果,做好核对工作,并将之妥善保存。

(3)会员如对结算结果有异议,应在第二天开市前三十分钟以书面形式通知交易所。如在规定时间内会员没有对结算数据提出异议,则视作会员已认可结算数据的准确性。

(4)交易所在交易结算完成后,将会员资金的划转数据传递给有关结算银行。

2、期货经纪公司对客户的结算

(1)期货经纪公司对客户的结算与交易所的方法一样,即每一交易日交易结束后对每一客户的盈亏、交易手续费、交易保证金等款项进行结算。交易手续费一般不低于期货合约规定的交易手续费标准的3倍,交易保证金一般高于交易所收取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至少3个百分点。

(2)期货经纪公司在闭市后向客户发出交易结算单。

(3)当每日结算后客户保证金低于期货交易所规定的交易保证金水平时,期货经纪公司按照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方式通知客户追加保证金,客户不能按时追加保证金的,期货经纪公司应当将该客户部分或全部持仓强行平仓,直至保证金余额能够维持其剩余头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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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帮助参加2016年期货从业资格考试的考生查漏补缺,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以上论坛学员分享的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期货投资分析》知识点,希望能帮助广大考生顺利通过考试,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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