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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0日,上交所、深交所发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交易实施细则,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订主要包括:
一是扩大投资范围。新增允许合格境外投资者投资存托凭证、股票期权、政府支持债券等,允许参与债券回购、融资融券、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丰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产配置和风险管理手段。
二是完善持股比例披露及超比例减持安排。随着A股近年来纳入MSCI、富时罗素等国际重要指数,境外投资者投资A股的热情和信心不断增强。为便于相关机构尽早了解外资持股情况,有更充分的时间作出反应,将外资持股比例披露指标由26%调整至24%;优化外资合计持股超过30%时的减持安排等。
三是便利投资运作。取消合格境外投资者可委托证券公司的数量限制,明确合格境外投资者协议转让及非交易过户的办理要求。
同日,中金所发布QFII/RQFII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20年11月1日起实施。这意味着我国资本市场进一步对外开放。
中金所表示,合格境外投资者可以参与中金所股指期货交易,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交易所业务规则及通知的有关规定,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应当符合中金所套期保值管理的有关规定。接受合格境外投资者委托的会员,应当勤勉尽责,加强对合格境外投资者交易行为的合规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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