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来,作为我国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期货市场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探索实践到完善健全的发展过程。随着交易品种不断增加,价格发现、套期保值功能不断增强,法规制度不断健全,监管及风控水平不断提高,我国期货市场的整体运行质量和效率不断推升,有效满足了企业风险管理需求,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服务“三农”和金融投资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1988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国务院提出,要探索期货交易。1990年7月,国务院批转《商业部等八部门关于试办郑州粮食批发市场报告的通知》,期货市场建设由此起步。同年10月12日,郑州粮食批发市场开业,首先从现货交易入手,并引入部分期货交易机制,拉开了期货市场的发展序幕。
至1993年,全国已有各类期货交易所50余家。后经清理整顿,期货市场逐步走向规范。至1999年,期货交易所整顿规范至3家,分别是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和大连商品交易所。当年6月2日,国务院发布“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下称“管理条例”),此后“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等配套规则陆续发布,我国期货市场进入规范发展的新阶段。
时间进入新世纪,期货市场发展也迎来新的“高光时刻”。
2001年3月,“十五”规划首次提出“稳步发展期货市场”。2003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和2004年的“国九条”都进一步明确,要“稳步发展期货市场”。
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为期货市场规范发展指明了方向。2006年5月18日,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2015年更名“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成立,负责期货保证金监控预警和期货市场运行监测监控。至此,我国期货市场监管形成了以中国证监会为核心,派出机构、期货交易所、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和中国期货业协会(2000年底成立)“五位一体”的期货监管工作机制。
期货市场相关法规制度也在进一步完善。国务院于2007年、2012年两次对“管理条例”进行修订。在2007年的修订中,金融期货、场内期权、设立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等内容被正式写入;在2012年的条例修订中,允许外国人参与境内特定期货品种交易,为国际化的原油期货上市及铁矿石等大宗商品期货的国际化打开了大门。
2021年4月29日,由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进行初次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法(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我国首次专门立法,规范和促进期货市场发展。期货法草案的第一条即明确:“促进期货市场和其他衍生品市场服务国民经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是制定该法的出发点。
期货法草案共14章,与“管理条例”相比,增加了其他衍生品交易、期货结算与交割、期货交易者等6章,对场外衍生品监管、投资者集体诉讼制度、期货服务机构权利义务、双向开放等领域制定了系统、明确的法律规定。
监管机制、法规制度的确立完善夯实了期货市场大发展的法治根基。我国期货市场进入创新发展阶段。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广州期货交易所分别于2006年9月8日、2021年4月19日成立揭牌。
自2012年以来,期货市场新上市期货、期权品种逾60个,在已上市期货品种中占比超过三分之二。其中,与证券市场发展相匹配,金融期货队伍不断壮大,沪深300、上证50、中证500股指期货相继推出,2年期、5年期、10年期国债期货也陆续“上架”。此外,上证50ETF期权、沪深300ETF期权、沪深300股指期权先后“问世”。
截至2020年末,我国期货市场共上市90个期货期权品种,包括62个商品期货、18个商品期权、6个金融期货和4个金融期权,覆盖了国民经济的主要领域。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场外衍生品交易规模也不断扩大,月末未平仓名义本金已从2015年底的17.75亿元增至2020年末的1565.04亿元(其中商品类场外衍生品规模占比61%,金融类占比39%)。
经过多年的发展壮大,我国期货市场已在全球占据举足轻重地位。2020年,全国期货期权市场累计成交量为61.53亿手(单边),累计成交额为437.55万亿元(单边)。据美国期货业协会的统计,2020年我国商品期货成交量占全球商品期货成交总量的63%,已连续12年位居世界第一。在全球成交量排名前20的农产品、金属期货品种中,我国分别占14个、11个。我国在国际商品定价上的影响力正不断增强。
随着市场的升级和优化,期货期权的价格发现、风险管理功能日益增强,在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产业升级、服务乡村振兴和维护经济金融安全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