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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可广西防城港核电厂一、二号机组调试大纲(D版)的复函

国核安函[2015]46号

颁布时间:2015-05-04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国家核安全局

广西防城港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呈报〈广西防城港核电厂一、二号机组调试大纲(D版)〉的函》(桂防核函[2015]24号)收悉。

根据《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防城港核电厂一、二号机组调试大纲(D版)》是可以接受的,现予认可。

你公司在广西防城港核电厂一、二号机组的调试过程中应严格执行该大纲,保证大纲实施的有效性,确保调试的安全和质量。如果调试过程中发生重大不符合项,应及时上报我局和环境保护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特此函复。

国家核安全局
2015年5月4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大白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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