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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发布《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工作规定》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5年第57号

颁布时间:2015-05-12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为了督促生产企业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规范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续处理工作,增强监督抽查工作的有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定。现予批准发布,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工作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1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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