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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社会工作网络培训精品课件征选工作的通知

颁布时间:2015-06-18 00:00:00.000 发文单位:民政部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优势,有效满足广大社会工作从业人员方便快捷接受专业培训、提升专业能力的现实需要,民政部社会工作司开发社会工作网络学习平台和移动终端学习平台,同时面向全国征选高质量的社会工作网络培训精品课件,建立精品课件数据库。现将社会工作网络培训精品课件有关征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征选范围

主要包括儿童社会工作、青少年社会工作、老年社会工作、妇女社会工作、残疾人社会工作、矫正社会工作、救助社会工作、家庭社会工作、学校社会工作、社区社会工作、医务社会工作、企业社会工作、灾害社会工作、禁毒社会工作、农村社会工作等实务领域。

二、征选条件

参加全国社会工作网络培训精品课件征选,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内容要求。课件内容应符合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政策,无政治性错误和不良信息;符合社会工作专业要求和中国国情,教学任务明确、主线清晰、重点突出、结构完整、逻辑性强、明了易懂,能够代表本领域社会工作专业教学的较高水平。对涉及到的服务对象信息应进行妥善保密处理。

(二)形式要求。课件形式应灵活多样,符合现代信息技术和新兴传播媒介需求,采用恰当、有效的讲授方式与技术手段,增强课件吸引力和培训实效。征选课件的主要形式为视频课件、Flash课件等。单个课件时长一般不少于30分钟、不超过40分钟。

视频课件录制环境应光线充足、安静,讲师衣着得体,讲话清晰。声音和画面要求同步,无杂音,无明显失真、放音过冲、过弱。解说声与现场声、背景音乐无明显比例失调。字幕要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规范字,不出现繁体字、异体字(国家规定的除外)、错别字;字幕的字体、大小、色彩搭配、摆放位置、停留时间、出入屏方式力求与其他要素(画面、解说词、音乐)配合适当。画面流畅,码流率256 Kbps以上,帧率不低于25 fps,分辨率不低于720×576(4:3)或1024×576(16:9)。MPEG4格式。

Flash课件应有醒目的标题,标题要能够体现课件所表现的内容,文字醒目,避免使用与背景色相近的颜色。动画连续,节奏合适,提供进度控制条,解说配音应标准,无噪音,快慢适度,并提供控制开关。采用Flash 6.0以上版本制作。

(三)产权要求。申报课件必须原创,内容真实,不涉及知识产权纠纷,由此引发的所有法律责任由申报方承担。严禁剽窃、抄袭。关于剽窃、抄袭的具体界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规定处理。

三、征选程序

(一)申报。

1. 各申报单位于2015年8月1日到8月31日间(以邮戳和提交时间为准)将课件视频材料和申报表提交民政部社会工作司。

2. 申报方式为网络提交和光盘邮寄。登录中华社会工作网(www.chinasocialwork.gov.cn)在“社会工作网络培训精品课件申报平台”中提交课件和申报表。同时将课件与申报表刻制光盘,光盘封面标明“单位名称+课件名称+课件负责人”,快递指定地址。对于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申报的课件,将视为无效申报处理。

(二)评审。

课件申报时间截止后,民政部社会工作司将于10月前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提交的申报课件进行评审。

(三)公示和发布。

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和意见建议确定拟获选课件名单(不超过30个),通知拟获选课件负责人按照专家意见建议进行修改完善后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将确认为全国社会工作网络培训精品课件,同时通过全国社会工作网络学习平台和移动互联网终端学习平台,提供给广大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学习使用。

四、相关要求

(一)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协助组织社会工作网络培训精品课件申报工作。

(二)申报单位应保证课件所有内容及提交的所有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并承诺在课件申报过程中遵守各项规则,承担相应责任。

(三)课件应具有清晰知识产权,并通过协议约定,独家许可民政部社会工作司通过互联网免费传播课件资源,不允许任何其他单位和个人以“全国社会工作网络培训精品课件”名义商业使用。民政部社会工作司将根据获选精品课件质量给予相应资助,有关经费由李嘉诚基金会支持的“大爱之行-全国贫困人群社工服务及能力建设项目”提供。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民政部社会工作司

联系人:王瑞芳 吕妍静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

邮 编:100721

联系电话:010-58123518,58123517

电子邮箱:dazx@mca.gov.cn

附件:全国社会工作网络培训精品课件申报表

民政部办公厅
2015年6月18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大白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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