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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工作的紧急通知

颁布时间:2015-11-29 00:00:00.000 发文单位:民政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今年入冬以来,各地积极落实全国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视频会议精神,迅速启动“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工作,全面开展冬季主动救助、应急救助、开放救助、联动救助、保护性救助,取得了良好效果。目前寒冬已至,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面临的特殊困难更为突出,救助工作进入高峰时期和关键阶段。按照李克强总理等国务院领导同志近日关于加大寒冬救助力度的批示精神,为确保流浪乞讨人员等困难群众及时得到有效救助服务,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强化部门联动,切实提高专项救助工作成效

各地要巩固“各负其责、互相配合、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救助管理工作格局,依托现有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的救助管理工作机制,实现统筹规划、整体部署、统一调度,对“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工作进行再部署、再落实。要加强与公安、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协作,联合组织人员在辖区开展全面巡查,细化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门职责和协作程序,充分发挥110指挥中心、数字城市管理平台、24小时求助热线的发现报告和应急处置作用,完善部门协作联动和快速响应机制。要加大街面主动救助力度,开展全天候、全方位救助,积极劝导、引导街头生活无着人员接受救助,努力做到“发现一个,救助一个”。要扩大巡查频率和覆盖范围,在巡查生活无着人员集中区域基础上,将在建工地、城乡结合部等可能露宿区域纳入巡查范围,重点做好夜间巡查工作。对不愿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的人员,要提供必要御寒物品和详细求助方式,做好后续定期跟踪劝导,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提供更为贴心的服务。

二、完善服务体系,健全城乡一体化快速响应机制

各地要强化乡镇(街道)救助管理工作职责,通过在乡镇(街道)、村(居)设立救助服务站所、救助咨询点等方式,加强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四级联动救助,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对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线索及时进行响应,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就近求助提供便利,确保“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工作无盲区。各救助管理机构要确保24小时值班电话畅通,对社会各界提供的线索,要及时到达现场并实施救助。对距离较远无法及时赶赴现场的,救助管理机构要及时指导在乡镇(街道)、村(居)设立的救助服务站、救助咨询点实施应急救助,快速解除求助人员生存困难。各地要进一步完善救助服务点、街头救助点、流动救助车、救助引导牌的布局,在车站及街道繁华路段等流动人员密集区域张贴救助公告。有条件的地方,可在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集中活动区域增设临时救助点、流动救助车。要进一步加大寻亲返乡工作力度,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返乡后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条件的,流出地要及时纳入救助范围。

三、创新工作方式,多渠道提升救助服务能力

各地可结合实际采取适当激励措施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救助服务,指导社会力量做好信息报告、引导求助、志愿服务等工作,缓解当前工作量大幅增加、人员严重紧缺等工作压力。救助管理机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导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参与日常外展巡查和站内救助服务。各地要建立民间信息员队伍,根据信息提供质量和劝导救助效果实行以奖代补。各地要充分调动公益慈善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及出租车司机、环卫工人、公交出租司机、夜间安保人员等热心群众积极性,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居(村)委会等基层组织了解民情、反应迅速的特点,引导社会各界提供救助线索,及时解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生存困难。

四、强化宣传引导,加强寒冬救助信息传播

各地要主动加强同有关部门、媒体的联系,建立良好协作关系,采取新闻发布、邀请采访等多种形式,及时介绍“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进展、成效和工作难点,积极为开展专项救助工作创造良好氛围。要注重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宣传救助管理政策,公布求助渠道、方法和电话,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要通过在地方媒体重要时段播放公益广告、向社区居民发放求助宣传卡、组织社区居民参观救助管理机构等多种方式,扩大救助政策社会知晓度,积极引导群众或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及时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报警或拨打当地求助热线。要利用网络、微博、微信等公众平台,帮助受助人员及时寻亲和返乡。

五、加强组织领导,帮助救助管理机构解决实际问题

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对专项救助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指导,明确工作方案,细化部门联动职责和任务分工,把“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确保“寒冬送温暖”各项保障措施落到实处。各地要推动党委、政府统筹解决救助管理机构工作力量不足、救助专用车辆紧缺以及工作人员各项加班补贴、津贴落实不到位等当前救助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现实困难,关心和支持救助战线干部职工的生活和工作。各级民政部门领导要带头深入工作一线,上街巡查,到救助管理机构现场办公,指导检查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协调解决面临的困难。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做细做实“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工作,对专项救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表现优秀的集体和个人,可以适当方式进行表扬奖励。

各省级民政部门要于2016年3月15日前将“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工作总结报送至民政部社会事务司。

联系人:富强

联系方式:010-58123255 58123263(传真)

民政部
2015年11月29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大白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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