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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建设项目委托技术咨询机构认定工作的公告

交通运输部公告2016年第10号

颁布时间:2016-03-07 00:00:00.000 发文单位:交通运输部

为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部审批建设项目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提高项目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委托技术咨询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交规划发[2016]2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我部拟认定一批承担技术咨询费在政府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内的建设项目委托技术咨询任务的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符合《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工程咨询或设计单位,均可自愿申请成为一个或多个委托事项的技术咨询机构。拟委托事项类型、技术咨询机构资质条件要求、申请联系方式等见附件1.

二、申请单位应根据《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按所申请的事项类型分别准备申请材料,并保证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和完整。

三、申请材料包括机构申请书、单位证明材料、人员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等四部分。

(一)机构申请书(见附件2),主要包括:

1.申请表;

2.承诺书(附件2-1);

3.单位简介(附件2-2);

4.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2-3);

5.单位股权结构及所属企业情况表(附件2-4);

6.所申请事项专职从事技术咨询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附件2-5);

7.近五年(2011年1月1日至2016年2月29日)完成的所申请事项资质条件要求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及技术咨询报告(意见)编制和审查业绩表(附件2-6),填报内容不超过10项。

(二)单位证明材料:

1.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2.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咨询单位、工程设计单位资格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3.具有承担其他部委或省级人民政府审查资格的机构,可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三)人员证明材料:

所申请事项专职从事技术咨询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近五年参与所申请事项相关业绩证明。

(四)业绩证明材料:

近五年所申请事项资质条件要求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及技术咨询报告(意见)编制和审查的委托合同(或委托函)复印件,项目名称应与填报的业绩表(附件2-6)相对应。

咨询评估工作方案和管理体系说明材料。

单位开展所申请事项相关工作的优势和特点说明材料(3000字以内)。

四、申请材料要求

(一)申请材料一律用A4复印纸打印,以非活页方式装订;

(二)上报申请材料应装入档案袋,并在档案袋正面粘贴申请材料档案封面(见附件3)并密封;

(三)申请材料必须按照要求格式如实填写,每一分册封面均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四)申请材料应按照所申请事项类型分别准备,每类事项一式三套,严格按照规定的顺序装订,不得擅自调整;若同一册的内容较多,可装订成若干分册,并在封面标明次序及册数。

五、申报时间

申请单位应于公告发布起20天内(以收到材料日期为准)将申请材料分别报送各事项的申报联系人,逾期不再受理,各类委托事项申报材料分送申报联系人。

我部将按照相关规定,通过竞争方式每类委托事项择优确定三至七家技术咨询机构。

附件:1.交通运输部委托事项类型、技术咨询机构资质条件要求、申报联系人情况表 
          2.交通运输部建设项目委托技术咨询机构申请表 
          3.申请材料档案封面

交通运输部
2016年3月7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大白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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