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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号

颁布时间:2014-09-03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环境保护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为提高商品煤质量,促进煤炭高效清洁利用,特制定《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发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徐绍史
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
商务部部长:高虎城
海关总署署长:于广州
工商总局局长:张茅
质检总局局长:支树平
2014年9月3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大白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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