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发计[2014]284号
颁布时间:2014-09-26 00:00:00.000 发文单位:科技部
根据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作安排,科技部已组织完成2014年度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可行性论证与综合评审工作。经研究,批准特高压变压器等14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立项,列入2014年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项目计划(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主管部门按照经专家论证确定的工程中心组建目标和方向、主要任务、运行机制、组建经费预算等组建方案内容(组建年限为3年),抓紧组织相关依托单位认真填报《组建项目计划任务书》,于2014年10月30日前将纸质版(一式6份)和电子版报送科技部。
二、请各工程中心主管部门充分认识国家工程中心建设的重要性,按照相关管理办法要求,加强组织管理保障,通过工程中心管理委员会加强组建过程管理,指导组建工作,并于每年12月前向科技部提交年度工作总结报告,报告组建进展情况。
三、请相关依托单位在工程中心组建中,支持工程中心按照可行性论证报告和计划任务书要求,建立健全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保证人、财、物的合理分配与使用,在着力提高工程中心自主创新能力及工程化、产业化能力的同时,注重提高其开放服务能力,通过多种途径发挥工程中心对行业技术进步的推动作用。
科技部
2014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