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办函高[2014]381号
颁布时间:2014-09-04 00:00:00.000 发文单位:科技部办公厅
根据《生产力促进中心绩效评价办法》(国科办高〔2014〕9号),在各地方科技管理部门组织开展2013年度生产力促进中心绩效初评的基础上,经科技部审核,现将绩效评价结果公布如下。
一、评价结果
1. 绩效评价范围包括全国285家生产力促进中心。其中: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247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推荐的生产力促进中心34家参加了绩效评价;有4家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未及时上报绩效评价材料,未能按时、按规定参加本年度绩效评价。
2. 绩效评价结果分为四类。A类生产力促进中心43家,其中企业类11家,事业类32家;B类生产力促进中心114家,其中企业类29家,事业类85家;C类生产力促进中心100家,其中企业类25家,事业类75家;D类生产力促进中心28家,其中企业类7家,事业类21家。
二、答辩辅导
1. 评价结果为D类的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须进行整改。
(1)请有关地方科技管理部门组织有关D类示范中心制定整改方案,并认真进行整改。
(2)请各D类示范中心将整改情况报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审查通过后,并于2014年9月30日前书面报送科技部高新司和火炬中心,并参加此后的答辩辅导会。
2. 评价结果为D类的非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参加答辩辅导会。
三、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1. 科技部高新司:王光辉,010-58881564.
2. 科技部火炬中心:金学奇,010-88656271.
四、希望各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加强对生产力促进中心的指导和支持。各生产力促进中心要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提高为产业集群、科技事业、企业发展服务的水平。
科技部办公厅
201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