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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保山市税务局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颁布时间:2020-01-13 08:52:00.000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保山市税务局办公室

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保山市税务局以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税务总局《“十三五”时期税务系统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规划》和省局年度全面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安排,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践行新的发展理念,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以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为引领,围绕税收现代化建设总目标,以组织收入为中心,优化税收执法方式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为抓手,规范税收执法权为重点,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强化税收征管、优化纳税服务、落实“减税降费”“放管服”政策措施、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推进税收法制化建设。现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公告如下:

一、法制政府建设主要工作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依法行政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保山税务系统各级党委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各级局全面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履职,严格落实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制度、议事规则,促进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强化依法治税组织保障和思想保障,研究部署税务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落实依法行政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形成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法制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各尽其职、全局上下齐抓共管的依法行政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2、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市县各级税务局主要领导带头学法用法,先后讲授法治课6次,局党委把宪法、法律法规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坚持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会前学法,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三位一体的考核制度,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绩效考核。通过学习法律法规,条文对比、逐条分析、学理探讨等方式,加深干部对新法的理解,进一步提升全局人员的法律素养,纪律意识和法治意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

3、全面落实依法治税责任。一是坚持将依法行政工作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促进。二是市县两级税务机关各部门,认真落实 “十三五”时期税务系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部署,细化责任务,狠抓督促落实;三是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履责尽责,2019年保山市、县两级税务局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先后组织召开会议12次,听取工作汇报,分析依法行政工作存在的问题,研究应对措施,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落实。

(二)坚持落实依法民主决策机制

市、县(市区)各级税务局党委严格执行重大事项集中依法民主决策制度,通过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的落实,强化决策程序的刚性约束,确保保山税务系统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和重大税务案件处理等重大事项决策始终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必经程序下作出,提高了决策质量,保证了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三)强化执法监督,规范税务行政执法

1、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依法组织税费收入。认真贯彻落实《预算法》、《征管法》和减税降费重大决策,严格依法征收,坚决不收“过头税”。按照“客观确定、科学分解、合理调整、准确考核”的要求,建立健全新型税收收入管理体系,严格落实依法组织收入原则,实施税费收入质量动态监测和管理,坚决遏制“空转”、收“过头税”、越权减免税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税收执法意识和管理责任,防控风险,提高欠税管控能力和税收征管质量,有力促进和保障了全市税费收入任务的完成和减税降费重大决策的落实。

2、规范业务流程,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行税收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告知、听证、集体讨论、决定、文书送达等制度规定;落实重大行政执法法制审核制度,严格按照云南省税务局《重大税务行政执法法制审核清单》开展税收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制发的《纳税服务规范》、《税收征管规范》和《税务稽查规范》规定,全面规范内部业务流程和税收执法文书,以法律法规为依据,推行税收征管规范化建设。

3、完善岗责体系,明确职责分工。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严格执行《税收个案批复工作规程》,规范税收个案批复行为。对税务廉政风险进行评估,查找和梳理风险点,实现廉政风险和执法风险的信息化防控。深化税收执法责任制,在核准、公告、分解税收执法职权的基础上,科学确定税收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完善执法责任制考核系统,健全常态化责任追究机制。

4、加强税收执法监督。一是充分发挥纪检巡察、干部监督、巡察检查、内部审计、组织税收执法督察等形式,强化税务机关全面依法行政的监督。二是全面推行内部控制制度,运用税务系统内部控制监督平台,对税收执法全过程进行监控,开展税收执法考核、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税收执法质量评价,通过信息化手段推进税收规范化执法,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三是组织开展税务执法案卷评查,促进全市税务部门行政执法案卷质量稳步提升,行政执法水平明显提高,案卷做到了执法办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执法依据准确、处理适当,保证了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

5、落实法制审核制度。一是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完善重大税务执法法制审核清单,市县税务机关分级确定重大税务执法法制审核标准,建立了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重大税务执法法制审核清单所列重大税务执法,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查不合法的,一律不得实施;二是落实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制度。设立了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明确了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审理范围、标准,严格按照《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规程》开展重大税务案件审理,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水平不断提升。

6、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落实税收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公布、情况通报、监督检查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查、有错必纠”的原则,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对发现的问题予以纠正,2019年组织全市税务系统对涉税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并对清理结果进行公示和报备。

(四)优化纳税服务, 推进“放管服”改革

1、优化纳税服务。一是突出加强“领导”聚合力。依托机构改革红利,形成纳税服务工作合力,持续提升纳税人、缴费人对改革工作的获得感,促进征纳关系和谐稳定。二是突出问题“向导”促整改。以“统程、统一标准、统一服务”为总体目标,认真落实“一厅通办”“一网通办”、“一套资料办”、“主附税(费)一次办”等改革要求,查缺补漏,持续开展办税服务厅整合。三是突出业务“辅导”强服务。全面落实导税服务、领导值班、首问责任、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预约办税、延时服务和24小时自助办税等各项办税服务制度,采取“领导带班+业务辅导人员+导税人员”的方式,持续抓好每个征期办税服务厅纳税人办税业务辅导,切实提升纳税服务质效,让纳税人体验到更加高效快捷的办税服务。四是突出培训“制导”提素质。实行“导师”训导制度,分别明确1名熟悉原国地税业务的“总导师”统筹培训工作,制定内部学习培训计划,将内部人员互助式培训制度化、常态化,通过强化培训切实提高前台办税人员的业务素质。五是突出媒体“引导”重宣传。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办税服务厅公告栏等宣传办税服务信息和办理流程,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平台,积极引导纳税人通过就近的办税服务厅或网上税务局办理涉税事项,让纳税人、缴费人充分享受到“一厅通办”和网上办税、缴费带来的便捷。六是突出及时“疏导”防舆情。加强办税大厅、互联网和新媒体的涉税舆情防控,制定舆情风险防控处置方案,及时疏导回应社会各界和纳税人的关切,有效防控征管改革期间涉税舆情的发生。七是突出联络“督导”抓落实。按照严督实导的要求,充分发挥联络(督导)组的作用,督促各县(市、区)局落实《办税服务厅分类管理实施意见》,努力解决好纳税人办税“难点”、“痛点”和“堵点”,全面提升办税服务满意度。八是深入推进涉税事项前移。不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在办税服务厅推行“一窗式受理、一站式服务”工作模式,将各类依申请涉税事项前移至办税服务厅,在办税服务厅设置“综合服务”窗口,实行涉税事项办税服务厅终审制和“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后续监管”的一站式办理模式。

2、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梳理出县级税务局现行保留的延期申报核准、变更纳税定额核准、对采取实际利润额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交方式的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等4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公示,取消公示以外的一切税务行政审批。二是全面推行“一厅通办”和“限时办结”。三是精简涉税资料。全面清理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实行涉税资料清单管理,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公布取消的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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