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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江山市税务局关于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颁布时间:2020-01-15 11:58:00.000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江山市税务局

2019年江山市税务局紧紧围绕全面依法治国总体要求,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背景下,加强依法行政,促进依法治税,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法治理念,深入推进法治税务工程建设,不断完善税收政策,不断改进体制机制,以税收法治化推进税收现代化,现将江山市税务局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严格依法征税。认真贯彻落实预算法和税收征管法等税收相关法律。坚持依法组织收入原则,依法防止和制止收“过头税”,加强税收收入质量考核评价,实施收入质量动态监测和管理,坚决遏制提前征收、摊派税款、越权减免税等违法违规行为。2019年累计组织税收收入298998万元,同比增收20231万元,增长7.26%。做到应收尽收,应退尽退。

二、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一)贯彻落实税收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积极与江山市法制办、江山市司法局、江山市编办等单位做好沟通协调合作工作。通过与市法制办、市司法局对接,利用网络平台向社会公示执法的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等信息;通过与市编办对接,利用政府权力事项库将行政权力公示,从源头上把控税务执法活动的程序公开公正,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在办税服务大厅,针对纳入实名制管理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名单、已备案电子发票第三方平台、A级纳税人名单、欠税公告、非正常户认定等内容予以公示。2019年度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行政许可申请935条,准予许可932条,不予许可3条;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12条。

(二)完善税收执法程序。健全税收执法调查取证、告知、听证、集体讨论、决定、文书送达等制度规定。贯彻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点规范税款征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配备执法记录仪,做到执法行为留痕,保障征纳双方的合法权益。严格依照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做出重大税收执法决定。健全税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信息共享、数据提供、案件协查、案件移送等制度。

(三)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防止任意执法。严格遵守《浙江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办法》和《浙江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行使处罚自由裁量权,2019年公平、公正做出一般行政处罚13户次,简易行政处罚411户次。

三、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一)健全依法决策内部机制,强化决策程序的刚性约束。加强江山市税务局依法治税(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力,坚持重大事项决策集体研究,特别是与纳税人利益直接相关的重要税收执法事项及重要干部任免、大额资金使用等,更应严格遵循决策程序并按规定实施。

(二)贯彻执行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对重大决策事项进行跟踪反馈,及时发现问题予以解决,进行动态跟踪做好总结反思,确保后续工作的顺利有序开展。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根据省局统一部署,严格按照规定落实“三项制度”工作,建设阳光税务、规范税务、法治税务。一是坚守“法无授权不可为”的理念,推行权力清单动态调整机制,以规范税务行政处罚权为突破口,根据总局和省编办要求进度,及时向社会公告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建立健全权力清单动态调整机制。二是根据“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配合相关股室,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及部门间的职责边界,制定责任清单,建立健全责任清单动态调整机制,解决责任缺位的问题。三是开展行政执法行为自查工作。不定期对办税大厅、各税务所开展行政执法督察工作,随机抽取部分纳税人进行电话回访等。

五、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

推行权责清单制度,根据省局、衢州市局部署落实好执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建立健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将权责清单分为8大类,204项向社会公开;按照“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坚决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组织收入原则,组织各项税收及规费收入;严格推行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制度,全面、认真、细致地清理税务行政处罚依据,切实保证权力运行流程合法、规范。

进一步清理并减少税务检查,严格进户执法计划管理,规范进户执法行为。统筹安排进户执法工作,尽量合并、减少进户执法行为。工作人员进户执法应当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规定程序。做到在一个年度内对同一纳税人,应当尽量合并实施实地核查、纳税评估、反避税调查、税务审计、日常检查等税务行政执法行为,并对执法工作进行记录,确保执法活动留痕留档。

健全内部控制机制。一是加强内部控制组织领导。成立内控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各部门配备内控联络员,设立内控管理岗,为全局推进内控工作提供了坚实保障。二是加强内部控制管理。2019年度江山市税务局内控平台监控到的预警风险点229个,其中,应认定未认定增值税税种7个,应认定未认定消费税税种3个,未准期申报未责令限改107个,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退税手续66个,本期税种登记中纳税人申报期限鉴定错误16个,超期限办结增值税即征即退(九合一)27个,超期限未办结增值税即征即退(九合一)3个。自我纠错200个,考核过错(通过申辩)28个,其中,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退税手续1个未通过申辩,为过错。

做好辅助监督平台工作情况。从今年7月份开始省局开通了内控辅助平台,主要工作是开展自我防控,从7月份开通至今开展自我防控风险点87661个,按期防控廉政风险3281个;开展部门防控一次,抽查风险点993个;日常过错预警385个;每星期开展一次自我防控并做好防控日志,利用两个平台做好内部防控工作,规避税收执法风险。

切实加强内部监督。对于执法督察和内控平台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核查,发现一例整改一例,整改不留死角,并举一反三,杜绝以后类似问题的产生。同时,要求对这些部分责任追责到人,不走过场。

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健全外部监督机制,完善举报投诉制度,拓宽纳税人监督渠道。高度重视媒体监督。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监督作用,高度重视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监督作用,健全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局领导主动向江山市政府、市纪委汇报工作,接受外部监督。

完善纠错问责机制。深化税收执法责任制,完善执法责任制考核系统,健全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加大问责力度、严格责任追究,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坚决克服懒政、庸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等行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

六、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落实好《税务行政应诉工作规程》,成立税务行政应诉工作领导小组,依法、审慎、妥善处理好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确保从实体到程序、从实质到形式都经得起法治检验。认真执行法律救济制度相关规定,依法化解涉税矛盾纠纷。一是积极预防和化解税务行政争议。将矛盾扼杀于萌芽状态,坚持基层矛盾基层解决,由办公室、纪检组、法制股精心组织,对外公开监督、举报、咨询电话,对信访举报问题积极调查、妥善处理、及时反馈,切实化解社会矛盾。活用“枫桥”经验,解决浙江森安消防科技有限公司的欠税问题。在其房产过户的事件中,积极与乐清市人民法院、房产买受人沟通,在确保税款入库的前提下,找到当事各方的利益平衡点,解决各方矛盾,将基层矛盾化解在基层。二是切实保证行政相对人的救济权。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充分发挥复议化解税务争议的主要渠道作用。建立行政复议相关部门协同应对机制,健全行政复议发现问题回应机制,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力量。2019年度我局未发生行政复议应诉案件。三是多途径化解执法风险,积极防控诉讼风险。针对江山市巨龙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案,通过梳理案件脉络,对案卷进行认真研究,并向衢州市局法制科汇报,得到衢州市局及稽查局的大力支持,最后在丽水市稽查局协助下,补充取得一份延伸证据,巩固了证据链,形成证据闭环,完善了虚开发票的证据链。案件最终向企业通报后,最终避免了诉讼。

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推进政务阳光透明,依法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加大税务行政权力公开力度,做好税收政策法规公开。完善公开工作制度机制,落实税收政策和解读稿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的“三同步”要求,做好对涉税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通过办税大厅电子屏滚动播放,纳税人学堂、税企QQ群、税法宣传进乡镇、进企业等形式让社会进一步了解税务工作。2019年度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诉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八、增强全社会税收法治观念

(一)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提升税务人员法治素养,组织落实好税收规范性文件解读发布。在江山中等专业学校、江山职教中心、城东实验学校等学校开展税法普及宣传工作,通过增加税收法治教育内容、分发税法宣传材料等方式,提高青少年税收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探索开展分类精准普法,配合上级部门印发税收法律通识读本和退役军人等减税降费宣传小册近两份,提升全社会税收法治观念。

(二)深化税法“六进”活动,抓好“12·4”国家宪法周、全国税收宣传月等重要节点,开展税收普法集中宣传活动。以每年“全国税收宣传月”和“12·4”全国宪法宣传周活动为契机,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广告媒介等传统媒体作用,利用“两微”、官方网站等新型媒体方式,大力发展“互联网+税务”拓展外部宣传渠道,发挥网络舆论导向,广泛开展税收普法宣传活动。积极参与江山市“12·4”国家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参加宪法知识竞赛,积极宣传并鼓励全局干部职工积极参加江山市“全民学宪法”有奖竞答,做好相关宣传工作;继续办好《江山税务》刊物,向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免费赠阅,利用“特别策划、法规解读、前车之鉴、税企互动、纳税人风采”等栏目,传递税收信息,展示税务风采,深化税收宣传效果。经过前期点对点培训会以及税收优惠政策的精准宣传,2019年度退役军人享受税收优惠企业43户,减免金额合计638078.79元。

(三)完善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引导形成诚信纳税氛围。创新方式方法发挥税务机关在诚信纳税建设中的引领作用。开展纳税信用评价,将每年纳税信用评定结果,主动向社会公开纳税信用A级和列入“黑名单”的纳税人,对纳税信用好的纳税人依法提供更多便利,对纳入“黑名单”的纳税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积极引导信用修复,用纳税信用推动税收管理创新,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九、加强税收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一)强化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2019年在浙江工商大学和浙江师范大学象山教学点共分四批次开展全员培训,把宪法法律学习作为各类税务人员培训的必修课程。健全税收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组织开展通用法律知识、税收法律知识、新出台的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定期开展执法案例分析、参观廉政教育基地、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形式活动,增强干部职工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以考促学,组织2019年江山市税务局学法用法考试,参与本次考试226人,优秀率达100%。抓好新录用公务员税收法治教育工作,组织做好执法资格考试工作,参照《税务执法资格管理暂行办法》我局4名新进人员统一参加2020年的执法考试,就执法考试涉及的教材、资料等上报衢州市局进行统一购买予以下发,2019年度共开展了两次模拟测试,提高参考人员的重视度,鼓励参考人员向高分段冲刺,考出风采。

(二)健全公职律师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公职律师的培养、使用和管理。2019年,我局有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的人员一名(公职律师执业证正在申请中),用于法制岗位,主要参与文件规范性审核、企业破产重整与清算过程中债权申报等涉税问题的处理,让其充分发挥作用。

(三)继续推进法律顾问制度,规范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要求法律顾问对涉法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参与审查、修改、起草各种涉法文书,提供应对行政诉讼、复议等法律服务,帮助解决日常工作中遇到的重大法律疑难问题,防范、化解法律风险,同时定期对干部职工进行法制宣传和法律知识培训。2019年度,法律顾问为我局重大决策、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提供法律意见1次,即针对江山市巨龙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案,法律顾问提供了法律意见;参与合作项目的洽谈、对外招标、政府采购等事务,协助起草、修改、审核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合同、协议10次;协助相关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参与重大法治专项工作以及法制部门认为需要法律顾问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

十、健全依法治税领导体制机制

(一)强化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一把手担任组长,其他党委成员任副组长,各股室、税务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制股,具体负责任务分解和综合协调。将依法行政工作与我局其他各项重点工作同部署,切实抓好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推动和落实,加强和推进全局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

(二)落实党委中心组集体学法,建立税务机关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由领导干部带头学法进一步营造全局全员学法氛围,推进税收法治化建设。认真贯彻《江山市税务局领导干部学法机制》,全年组织领导班子参加依法行政学习4次,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督导指挥,责任部门具体抓落实的依法治税总体格局。增强领导干部思必循法、言必合法、行必守法、治必依法的意识,牢固树立“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理念。通过对领导班子2019年度学法情况、执法情况、普法情况以及守法情况等四个方面开展民主测评,根据统计结果,7名局领导班子成员在四个方面测评皆为A(好)。

十一、2020年税收法治建设工作打算

(一)强化风险防控意识,做好内控督察工作。强化全局上下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干部规范化执法水平。要求全体干部全面深入的学习贯彻税收执法责任制,让全体干部职工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充分认识到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真正建立内部控制工作防范。

一方面,以内控平台为主,通过平台监督,及时查错纠错,建立内控机制工作专职联络员制度,加大内控机制建设业务的培训力度,多举办专项业务培训,加强人员培训。日常内控督查工作由本股室牵头,通过各专职联络员联系各股室、税务所,形成整套内控督查体系,畅通更正联系渠道,确错能够第一时间得到更正。对于过错及执法风险责任具体到人,采取事后追责机制,与各股室、税务所年终内控测评进行挂钩;

另一方面,由法制股牵头进行单位内部执法检查,对于局内各股室及税务所日常税务执法工作采取考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通过相关考核标准,采取全面的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确保单位税收权力合法合理行使,推进单位依法行政进程。

(二)完善单位法制建设,积极参与法制活动。完善单位内部的法制建设,以依法治税为宗旨,按照省局、市局法制部门要求,配合江山市司法局,积极开展本单位法制活动,例如学法用法考试、法制宣传日等主题活动,营造单位上下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配合江山市法学会,积极参加一些法制征文活动,强化税收和法制的融合,加强法学思维交流与碰撞,进一步推进税收法制建设。

贯彻落实“三项制度”,扎实推进法治建设。加强岗位培训,特别是要加强一线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重点是记录的程序流程,动作规范,说辞方法等,最好制定标准化模式;对于可以公开的文件、涉税资料等主动予以公开,全面推进“三项制度”落地落实。

重点做好执法考试辅导工作。针对2020年将参加执法考试的4名人员,加强督促辅导工作,在确保全员通过的基础上,鼓励参考人员向高分段冲刺,考出风采。

(三)强化单位法制化执法,建立破产信息交互机制。单位对外行使职权时,须合法合理地行使税款征收权、税收检查权、行政处罚权等税收权力。在企业破产债权申报工作开展中,守好最后一道法律防线,与各股室、税务所做好对接,对于企业相关欠税情况做好整理,与破产管理人积极做好对接,确保税收债权的优位受偿。做好破产企业信息交流,进一步明确法制、税政、纳服、收核、税源管理股、税务所各相关职责,并完善配合工作机制。对集团化企业破产的,可以抽调相关业务股所专业人员成立工作组专业应对。

(四)扩充文件审查比对库,做好行政性审查工作。一方面,对内配合其他股室、税务所,其下发的文件进行规范性审查,确保对外发文的规范性,避免所发公文与法律法规、国家政策等相冲突。提供法律发面的意见,做好发文辅助;另一方面,对外做好其他部门文件规范性审核,主要针对给予一部分企业相对优惠政策,提前审核是否存在偷漏税、欠税,有无相关处罚记录等问题。在日常工作中做好相关企业欠税、偷漏税等相关信息的收集,扩充规范性审核比对库,保证缴纳税款信誉良好的企业享受优惠政策,同时对一些纳税信誉较差企业反向激励,正反双向保证企业积极履行依法纳税义务,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进一步合理资源配置,优化营商环境。

国家税务总局江山市税务局

2020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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