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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新昌县税务局七星税务所《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送达公告

颁布时间:2020-01-19 15:22:00.000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新昌县税务局

因下列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以下简称“社保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我所责令下列单位限期缴纳或补足,并制发《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因下列单位不在注册地址、生产经营地址经营,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均无法送达,现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进行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10日,即视为送达:

 

序号

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文书号

欠缴社保费所属期及金额

1

新昌县衣之秀服饰有限公司

91330624660551238E

新昌税七税费限缴通[2019]1508号

2017年11月1日起至2019年11月30日,社保费22952.16元。

2

新昌县欣邦袜业有限公司

91330624MA29DRCA1D

新昌税七税费限缴通[ 2019 ] 1502号

2019年11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社保费1101.82元。

3

新昌县辉腾服装有限公司

91330624MA288D7CXR

新昌税七税费限缴通[2019]1495号

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社保费43723.76元。

 

4

新昌县明胜机械有限公司

91330624MA2BDW674C

新昌税七税费限缴通〔2019〕1326号

2018年4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社保费65941.93元。

 

附件:1、《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新昌税七税费限缴通[ 2019 ] 1508号)附件1新昌县衣之秀服饰有限公司.doc

2、《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新昌税七税费限缴通[ 2019 ] 1502号)附件2新昌县欣邦袜业有限公司.doc

3、《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新昌税七税费限缴通[ 2019 ] 1495号)附件3新昌县辉腾服装有限公司.doc

4、《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新昌税七税费限缴通[ 2019 ] 1326号)附件4新昌县明胜机械有限公司.doc

 

           

 

国家税务总局新昌县税务局七星税务所

             2020年1月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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