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20-01-21 15:12:00.000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征收管理科
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公告
2020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
关于欠税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及《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的规定,经核实,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下列纳税人仍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现予以公告。
公告中涉及到的纳税人,应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积极履行纳税义务。应纳税款的追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2019年四季度纳税人欠税清册(企业或单位).xls
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
2020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