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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颁布时间:2020-01-21 11:34:00.000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法制科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是昆明市税务系统全面依法行政的关键之年。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以下简称昆明市税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依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按照新时代税务工作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以下简称云南省税务局)、昆明市委、昆明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以组织收入为中心,确保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勠力同心,精准发力,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有序开展,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税收职能,促进地区经济发展

(一)依法组织税费收入

2019年以来,昆明市税务系统突出以“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为主题,聚焦“圆满完成预算确定税费收入任务”为主业,在组织收入工作中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坚决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组织收入原则,杜绝“有税不收,无税收税”的现象,坚决防止和纠正收“过头税费”、虚收空转等问题,加强对组织收入全过程的分析监控,强化“纵向层级分解、横向部门共担”的组织收入联动机制,与地方党委政府一起算好“当前账”和“长远账”。

(二)不折不扣落实减税减费政策

成立减税降费办公室,下设8个工作组,建立任务清单制,建立运转顺畅、指挥有力的组织保障体系和减税降费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实施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持续深化增值税、资源税和社保降费改革,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

一是强化组织落实,充实专职减税办公队伍。昆明市税务系统共94名税务干部参与集中办公,实现了减税办实体化规范化运行。组建落实减税降费的“党员先锋队”“青年突击队”和“巾帼建功队”。二是细化政策分类,建立每周减税任务清单。分行业、分税种、分层级制定任务清单,每周推送,做到“一策一费一方案”“一策一费一清单”的任务清单化管理机制。同时,与财政、社保、扶贫办、退役军人办等部门建立减税降费信息资源共享机制,精心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减税降费工作。三是加大宣传辅导,确保税收政策“应知尽知”。对适用范围广、普惠性强的政策,通过微信、QQ、短信等渠道,扩大宣传覆盖面;对优惠对象明确、适用范围具体,特别是采取“名单式”管理的减免税政策,通过加强沟通协作、推进信息共享等方式,掌握适用政策的纳税人名单,“点对点”“面对面”将政策精准推送到户、精细辅导到位;对在执行中反映问题较多、落实难度较大的政策,通过走访、座谈、辅导等方式重点解决。

(三)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目前,市级税务机关不再保留税务行政许可审批事项。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发文又取消了县区级税务机关的1项税务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县区级税务机关尚保留4项行政许可,昆明市税务系统就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简化申请材料,对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为15个工作日,将原来规定的纳税人申报6项材料大幅精简为2至3项材料。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自2018年以来先后取消的60项税务证明事项,昆明市税务局先后发文明确了落实措施并对基层单位开展了的督察工作。

(四)深化“放管服”及商事制度改革

落实好首问责任、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领导值班、延时服务等服务制度。全面落实“一厅通办”“一套资料办”“主附税(费)一次办”等改革要求,推进税费“一厅通办”。深化运用电子税务局实现了涉税事项免填单办理,实现电子签名,实现纳税人网上办税“一次登录”“一网通办”。目前,昆明市23个办税服务厅均按照“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要求,在办税服务厅集中受理所有行政审批申请。全面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定期与昆明市市场监督局就个体工商业户“两证整合”及企业“三证合一”、“五证合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对接、分析。

(五)多措并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以“三降低三提升”举措,构建优质便捷的服务体系。2019年,昆明市税务局在国家税务总局开展的“全国纳税人满意度调查”中取得了27个省会城市排名第4的优异成绩,创下历史新高。

一是借助春风行动,降低办税成本,提升便捷感。以推进“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为着力点,推行全方位办税服务,构建以网上办税为主、自助办税为辅的服务新格局。加强办税服务厅现场管理,落实好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预约办税、延时服务、导税服务和“最多跑一次”等办税服务制度。二是优化资源,降低办税时间,提升满意度。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后,整合办税资源,优化窗口职能,统一办税流程,实现“一窗通办”,实现“实名办税”互认,推行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和审核。

(六)强化纳税人诚信体系建设

一是组织开展了2019年度昆明市纳税信用评价工作。昆明市评出A级纳税人2028户,B级纳税人76941户,M级纳税人81740户,C级纳税人34682户,D级纳税人49305户,并对5686条评价结果进行复核。二是进一步拓展“税银互动”合作范围。推进“税银互动”力度,扩展与金融部门合作,丰富“税易贷”“小微快贷”“云税贷”等合作内容。扩大了企业的受惠范围,有效为高信用企业缓解融资难、贷款难的问题。强化落实联合惩戒激励机制。将纳税信用C、D级名单提供给合作的金融部门,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模式。

(七)充分发挥稽查查补职能

成立跨区稽查机构,强化稽查职能,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完善“黑名单”及联合惩戒机制。一是落实稽查内部分工制约机制。按照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制定检查工作指引,实行统一的“模板”,对不同类型的案件检查及执法程序进行规范。二是构建联合惩戒机制。税警联合捣破“昆明-01团伙”“昆明-02团伙”犯罪窝点,实施税警联合办案,立案检查省扫黑除恶办移交的举报线索。三是充分发挥稽查职能作用,严厉打击税收违法行为。对玉溪“10.25”专案、厦门“万康光团伙”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案件、甘肃平凉“4.04”案件和“9.03”专案涉及的企业开展了协查取证。立案检查了医药行业专项整治、四部委双打案件、旅游专项整治等案件。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是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制。严格遵守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的要求,认真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审查专家咨询制度。二是加大规范性文件审查力度。严格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规定履行合法性审查程序。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认真进行规范性文件清理,坚持“立、改、废、释”并重,清理结果通过信息公开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三是积极参与政府立法工作。参与云南省税务局和昆明市委、昆明市政府的立法项目,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加强合法性审查

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办法(试行)》(税总办发〔2019〕61号),在昆明市税务系统印发了实施意见,并制定了《昆明市税务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标准(试行)》。完善各项重大决策程序,加强重大决策跟踪反馈,跟踪重大决策实施情况,及时纠正决策偏差。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化审核主体、量化审核范围、细化审核内容、优化审核程序,促进公正执法。

(二)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充分发挥外聘法律顾问和系统内公职律师的作用,对可能存在风险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组织专家进行风险评估。昆明市税务局机关及各基层单位,基本都外聘了律师事务律师团队,系统内聘请具备法律专业、公职律师的干部为法律顾问,通过外聘、内聘的形式形成市、县两级法律顾问的工作构架,健全法律顾问制度。

(三)严格决策责任追究

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执法考评与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工作指引》,做好税收执法过错考核情况及过错预警情况通报。重大行政决策的制定和执行工作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纳税(缴费)人等社会各界的监督。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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