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关于防范新型冠状病毒的办税服务提示

颁布时间:2020-01-28 13:16:00.000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1月21日,国家卫健委发布2020年1号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1月23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启动重大公共突发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实行最严格的科学防控措施,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办税服务厅作为人口较为密集的公共场所,是疫情防范的重点区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及相关安排,温州市全市办税服务厅将于2020年2月3日(大年初十,星期一)起正常上班。全市办税服务厅等公共服务场所将按卫生防疫部门要求做好通风和消毒工作,所有工作人员将佩戴口罩上岗,竭力为您提供安全的办税环境,降低聚集性疫情发生风险,也请前来办税的纳税人、缴费人按要求佩戴口罩。我们建议您在赴办税服务厅之前,通过浙江省电子税务局、浙江税务APP、浙江税务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预约,避免长时间排队。

我们同时建议广大纳税人、缴费人遵循“涉税事、线上办,非必须、不窗口”原则,尽量选择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移动办税端、邮寄等“非接触式”的线上办理途径,减少赴办税服务厅实体窗口现场办税次数,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风险。现就主要线上服务渠道提示如下:

 一、企业和个体户常见涉税业务办理

(一)浙江省电子税务局提供“我要办税”“我要查询”“互动中心”“公众服务”等业务办理功能,常用申报、缴税(费)、代开发票和其它涉税(费)申请业务均可办理。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相关业务的纳税人,请在浙江省税务局网站下载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办理。

(二)如您需领用发票,可通过浙江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领用】模块在线申请邮寄发票。

浙江省电子税务局网址:

(三)您也可通过各地办税服务厅、政务大厅的24小时自助办税设备办理相关业务。

(四)如果您需要咨询涉税(费)问题,欢迎在工作时间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各地对外公开电话咨询。

二、自然人相关税收业务办理

如果您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申报、查询等相关业务,请登录浙江省税务局门户网站,点击“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或者直接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址:)办理;也可以登录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办理。

自然人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缴纳及代开普通发票申请,可注册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用户后办理,也可通过支付宝【政务】→【浙江税务】渠道办理。

三、城乡居民、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

如果您需要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申报缴费,可通过支付宝“浙江税务社保缴纳”网上缴费。

我们正在加大系统运维和监控,保障各线上办税缴费渠道稳定、通畅。

感谢您对温州税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并恭祝您春节假期健康平安。

 

 

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

2020年1月28日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