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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防治工作的通知

颁布时间:2020-01-29 18:22:00.000 发文单位: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防控防治工作的通知

 

云财监20202

 

各州(市)财政局,镇雄县、宣威市、腾冲市财政局,省级疫情防控相关单位:

为全力保障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阻击战,进一步做好财政补助资金监管工作,确保疫情防控防治保障政策落实到位,财政补助资金安全高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讲政治勇担当,积极投入疫情防控阻击战

2020年1月28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加强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的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面对疫情加快蔓延的严重形势,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上来,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把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为当前的重大政治任务,按照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要求切实做好工作,确保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全省财政系统广大党员干部要在疫情防控斗争中挺身而出、英勇奋斗、扎实工作,经受住考验,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

二、履行财政职能,推动形成疫情防控强大合力

(一)足额保障防控经费

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应深刻认识经费保障对疫情防控防治工作开展的重要意义,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当地党委政府有关要求,切实落实属地投入责任,足额安排疫情防控防治经费,有效保障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和医疗诊治工作顺利开展,确保不应经费问题,延误患者救治和影响疫情防控工作。

(二)加快资金拨付力度

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将疫情防控资金拨付工作放在优先保障位置在疫情防控应急阶段,对上级财政拨付的疫情防控防治经费,要在2个工作日内及时下达到本级疫情防控防治单位及下级财政部门。全省各级财政部门特别是县级财政要加大库款保障力度,优先调度,确保各级财政安排的疫情防控防治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三)规范资金使用管理

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中央和省级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加强资金安排和使用管理,严格开支范围,专款专用,并强化绩效管理,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提升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对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原则简化资金拨付管理流程的事项,事后应及时补齐相关报批手续,确保资金安全、合规、高效。

(四)强化政策保障

在疫情防控应急阶段,财政和相关部门印发的各项政策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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