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20-01-29 21:17:00.000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办税服务厅作为人口较为密集的公共场所,是疫情防范的重点区域,全市办税服务厅等公共服务场所将按卫生防疫部门要求做好通风和消毒工作,所有工作人员将佩戴口罩上岗,竭力为您提供安全的办税环境,降低聚集性疫情发生风险,也请前来办税的纳税人、缴费人按要求佩戴口罩。
为保障公众健康,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在此温馨提醒:请您在疫情防控期间尽量选择浙江省电子税务局、浙里办APP、邮寄等“非接触式”的办理途径,减少现场办税次数,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的风险。
一、常见涉税(费)业务办理
浙江省电子税务局(网址:)提供“我要办税”“我要查询”“互动中心”“公众服务”等业务办理功能,常见申报、税(费)缴纳等涉税业务均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如您有下列常规业务需要办理,具体网上办税流程如下:
(一)网上领票
路径:首页——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领用
选择“申请类型”为“发票验旧领新”后点击“生成验旧信息”,选择“发票领用”渠道为“邮寄”,勾选需领用发票名称,填写相关信息,完成申请。
(二)实名采集
路径:首页——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实名采集
由于网上办理发票业务需实名验证,请纳税人在办理业务前先行完成实名采集工作。
(三)网上办理发票代开
路径:首页——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业务(自然人登录菜单)——专用发票代开(代征附加税)/普通发票代开(代征附加税)/普通发票代开(自然人登录菜单)
自然人可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未申请自开专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可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同时嘉善县、海盐县、桐乡市、海宁市自然人可通过支付宝代开发票,单张发票大于500元小于5万元、每月10万元以下且全年120万元以下,可在支付宝首页搜索“发票管家”-发票代开中,选择业务发生所在税务局,申请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四)查询及打印完税证明
1.企业完税证明查询及打印
路径:首页——我要办税——证明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
选择打印格式“明细”或者“汇总”后,可以按照“所属期”或“缴款时间”选择税款期间,点击“查询完税信息”验证税款信息无误后,点击“开具打印证明”。
2.自然人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查询及打印
路径:首页——我要办税——个税业务——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可开具2019年1月1日前完税证明。
(五)跨区域涉税事项办理
路径:首页——我要办税——个性服务——跨区域涉税事项综合管理(首页——套餐业务——跨区域涉税事项综合管理)
在浙江省内存在跨区域涉税事项的企业可通过该模块完成“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报验登记”、“ 跨区域建筑服务预缴”、“跨区域涉税事项反馈+缴销”。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时,请准确填选“纳税人资格”和“计税方式”;办理预缴业务 和反馈业务时,请注意选择正确的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编号。
(六)退(抵)税申请(除车购税退税)
路径:首页——我要办税——一般退(抵)税管理,选择需要办理的退抵税种类,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退税申请,并上传附列电子资料。
二、个人所得税相关业务
如果您需要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请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址:)或个人所得税APP办理。如果您需要了解本人2019年度及以后的收入或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请登录个人所得税APP进行查询。
三、车购税申报
(一)企业申报车购税
请登录浙江省电子税务局网站(首页—我要办税—车辆购置税)或支付宝APP(城市服务—政务—浙江税务—单位纳税人—车辆购置税),进行申报。
(二)自然人申报车购税
请登录浙江省电子税务局网站(首页—我要办税—车辆购置税)进行申报。
四、社保费缴费相关业务
(一)如果您需要办理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社保缴费,可通过以下方式办理:1.登录浙江省电子税务局进行社保费申报、扣款;2.已签订TIPS扣款协议且实行批扣的,系统将自动发起扣款。
(二)如果您需要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及城乡居民社保缴费,可通过以下方式办理:1.登录支付宝,搜索“浙江税务社保缴费”,点击“我为自己缴”或“我帮他人缴”功能办理缴费;2.登录浙江省电子税务局办理缴费;3.已与银行签订扣款协议的,系统将自动发起扣款。
五、涉税(费)咨询服务
如果您需要咨询涉税(费)问题,可登录征纳沟通平台咨询,智能客服“税小蜜”将为您提供24小时不间断服务,节后工作日期间(2月3日起正常上班),征纳沟通平台将同时为您提供个性化人工咨询解答;也欢迎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如遇电子税务局操作问题,还可拨打4008012366客服热线咨询。全市主要办税服务厅联系方式如下:
办税服务厅名称 |
对外公开电话 |
国家税务局总局嘉兴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中山西路办税服务厅 |
0573-83286038 |
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南湖区税务局双溪路办税服务厅 |
0573-82823129 |
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秀洲区税务局秀洲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 |
0573-82320005 |
国家税务总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
0573-82208005 |
国家税务总局嘉兴综合保税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
0573-85535826 |
国家税务总局嘉善县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 |
0573-84123161 |
国家税务总局平湖市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 |
0573-85139031 |
国家税务总局海盐县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 |
0573-86024619 |
国家税务总局海宁市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 |
0573-87282551 |
国家税务总局桐乡市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 |
0573-89386117 |
六、申报纳税期限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明确2020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规定,2020年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为2月17日,现因肺炎疫情是否延长申报纳税期,请以浙江省税务局后续具体通知为准。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七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纳税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申报的可以申请延期,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
感谢您对嘉兴税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并恭祝您春节假期健康平安。
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
2020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