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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关于防范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办税提示

颁布时间:2020-01-29 11:50:00.000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近期,全国多个地区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党中央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举国上下全力防控。浙江省已率先启动重大公共突发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办税服务厅作为人口较为密集的公共场所,是疫情防范的重点区域,为保障公众健康,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在此温馨提醒,疫情防控期间,“非必须,不窗口”,建议您尽量选择浙江省电子税务局、浙里办APP、邮寄等“非接触式”途径办理涉税(费)业务,减少现场办税次数,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的风险。

一、常见涉税(费)业务办理

浙江省电子税务局(网址:)提供“我要办税”“我要查询”“互动中心”“公众服务”等业务办理功能,常用申报、缴税、代开发票和其它涉税(费)申请业务均可办理。您也可通过各地办税服务厅、政务大厅的24小时自助办税设备办理相关业务。如您有下列常规业务需要办理,具体网上办税流程如下:

(一)网上领票

路径:首页——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领用。

选择“申请类型”为“发票验旧领新”后点击“生成验旧信息”,选择“发票领用”渠道为“邮寄”,勾选需领用发票名称,填写相关信息,完成申请。

(二)网上办理发票代开

路径:首页——我要办税——发票使用——专用发票代开(代征附加税)/ 普通发票代开(代征附加税)

自然人可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未申请自开专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可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查询及打印完税证明

1、企业完税证明查询及打印

路径:首页——我要办税——证明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

选择打印格式“明细”或者“汇总”后,可以按照“所属期”或“缴款时间”选择税款期间,点击“查询完税信息”验证税款信息无误后,点击“开具打印证明”。

2、自然人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查询及打印

路径:首页——我要办税——个税业务——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

可开具201911日前完税证明。

(四)跨区域涉税事项办理

路径:首页——我要办税——个性服务——跨区域涉税事项综合管理(首页——套餐业务——跨区域涉税事项综合管理)。

在浙江省内存在跨区域涉税事项的企业可通过该模块完成“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报验登记”、“ 跨区域建筑服务预缴”、“跨区域涉税事项反馈+缴销”。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时,请准确填选“纳税人资格”和“计税方式”;办理预缴业务和反馈业务时,请注意选择正确的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编号。

二、个人所得税相关业务

如果您需要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请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址:)或个人所得税APP办理。如果您需要了解本人2019年度及以后的收入或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请登录个人所得税APP进行查询。

三、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及城乡居民社保费缴费

 (一)如果您需要办理个体工商户社保缴费,可通过以下方式办理:

1、登录浙江省电子税务局进行社保费申报、扣款;

2、已签订TIPS扣款协议且实行批扣的,系统将自动发起扣款。

(二)如果您需要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及城乡居民社保缴费,可通过以下方式办理:

1、登录支付宝,搜索“浙江税务社保缴费”,点击进入办理缴费;

2、登录浙江省电子税务局办理缴费;

3、已与银行签订扣款协议的,系统将自动发起扣款。

四、涉税(费)咨询服务

如果您需要咨询涉税(费)问题,可登录浙江税务征纳沟通平台咨询智能客服,“税小蜜”将为您提供24小时不间断服务。节后工作日期间,如有涉税(费)问题,欢迎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如遇电子税务局操作问题,可拨打4008012366客服热线咨询。

五、申报纳税期限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明确2020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规定,原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为217日,现因肺炎疫情是否延长申报纳税期限以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具体通知为准。

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将通过“非接触式”途径,为您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如果您有特殊业务必须要到办税服务厅窗口办理,您可通过各地税务机关提供的电话、微信等预约办税渠道提前进行预约,避免长时间排队。在此新春佳节之际,恭祝全市纳税人、缴费人健康平安、祥和幸福!



 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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