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20-01-31 16:27:00.000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安吉县税务局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近期,全国多个地区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20年1月23日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办税服务厅作为人口较为密集的公共场所,是疫情防范的重点区域。根据省、市税务局和安吉县委县政府的相关安排,全县税务机关将于2020年2月3日(大年初十,星期一)起正常上班,工作日期间办税服务厅实行窗口预约办理制,工作人员轮班值岗。为保障公众健康,疫情防控期间,请遵循“非必须,不上门,不窗口”的原则,尽量不到办税服务大厅现场办事,在办理相关涉税缴费业务时,尽量选择通过浙江省电子税务局、浙江税务APP等网络途径办理,减少前往办税服务场所办税次数,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现就主要线上服务渠道
提示如下
一、常见涉税(费)业务办理
浙江省电子税务局提供“我要办税”“我要查询”“互动中心”“公众服务”等业务办理功能,常用申报、缴税、发票代开、完税证明开具和其它涉税业务均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详情请登录浙江省电子税务局,网址:)
如您有下列常规业务需要办理,具体网上办税流程如下:
(一)网上领票
路径:首页——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领用选择“申请类型”为“发票验旧领新”后点击“生成验旧信息”,选择“发票领用”渠道为“邮寄”,勾选需领用发票名称,填写相关信息,完成申请。浙江省电子税务局在线申请邮寄发票或领用电子发票功能,疫情防控期间扩展至纳税信用C、D级纳税人。
(二)网上办理发票代开
路径:首页——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业务(自然人登录菜单)——专用发票代开(代征附加税)/普通发票代开(代征附加税)/普通发票代开(自然人登录菜单)自然人可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未申请自开专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可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查询及打印完税证明
1.企业完税证明查询及打印路径:首页——我要办税——证明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选择打印格式“明细”或者“汇总”后,可以按照“所属期”或“缴款时间”选择税款期间,点击“查询完税信息”验证税款信息无误后,点击“开具打印证明”。
2.自然人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查询及打印路径:首页——我要办税——个税业务——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可开具2019年1月1日前完税证明。
二、个人所得税相关业务
如果您需要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请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址:)或个人所得税APP办理。如果您需要了解本人2019年度及以后的收入或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请登录个人所得税APP进行查询。
三、社会保险费缴费业务办理
如您(属于自然人)需要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社保缴费业务,可通过浙江省电子税务局[“城乡居民(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缴纳”功能模块] 、支付宝(“浙江税务社保缴费”功能模块)在线办理缴费业务。如您(属于单位)需要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业务,请您登录浙江省电子税务局办理。
四、办税缴费业务咨询
如您需要咨询办税缴费相关业务问题,可选择通过浙江省税务局门户网站(“我要咨询”功能模块)、浙江税务征纳沟通平台(“税小蜜咨询”功能模块)、浙江税务微信公众号(“微互动-纳税咨询”、“微服务-智能咨询”功能模块)或浙江省电子税务局(“智能客服”功能模块)进行在线咨询,或者在工作时间拨打浙江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也可拨打我县税务机关咨询电话。如遇电子税务局操作问题,可拨打4008012366寻求技术支持。
五、我县办税服务厅咨询电话
在工作时间除拨打全省纳税服务咨询热线12366外,您还可以拨打我县税务系统各办税服务厅咨询电话。
六、纳税申报期限
为深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税费服务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将2020年2月份的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2月24日。
如您有特殊情况必须至办税服务场所现场办理,可通过浙江省电子税务局、浙江税务微信公众号以及各办税服务厅提供的电话,采取提前取号、预约等方式,并做好事前咨询和材料准备,合理安排出行计划,避免长时间排队。请所有来大厅现场的办事人员佩戴口罩并配合查控和体温检测,对不佩戴口罩或发现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者,将进行劝阻。业务办理中请与窗口人员保持一米以上的距离,业务办理完毕后请尽快离开大厅,并将使用过的纸巾和口罩丢弃至指定垃圾桶,既为自己负责,也为他人负责。
国家税务总局安吉县税务局将尽心为您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保障各线上办税缴费渠道稳定、通畅。全县办税服务厅等公共服务场所将按卫生防疫部门要求做好通风和消毒工作,所有工作人员将佩戴口罩上岗,竭力为您提供安全的办税环境,降低聚集性疫情发生风险。
祝全县纳税人、缴费人健康平安,新春愉快!
国家税务总局安吉县税务局
2020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