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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援企稳岗、采购保障、网上办税……这场新闻发布会带来很多政策

颁布时间:2020-02-10 10:40:00.000 发文单位:浙江发布

2月9日下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第十四场)。

发布会上,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徐幸,省财政厅副厅长沈磊,省税务局总经济师刘炳荣,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流行病学专家、传染病预防控制所所长陈恩富就大家关心的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这次疫情中,医务工作者和防疫重点物资的生产运输企业是加班加点冲在第一线。对这类群体有没有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另外还有一些企业是受疫情影响比较大的,对他们有没有别的一些帮扶政策?

近几天,国务院和浙江省委省政府在去年大规模减税降费的基础上,又陆续出台了针对疫情防控的税收支持政策,对不同的群体分类施策。具体有以下五个方面:

针对医务、防疫、防控人员的税收支持政策。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政府规定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励,免征个人所得税,这里的“政府规定”是指各级政府的规定。对参与疫情防控的人员,按照省级和省以上政府规定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励,免征个人所得税。

针对参与疫情防控企业的税收支持政策。对重点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生产而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在所得税税前给予扣除;对这类企业产生的增量留抵税额,实施全额退还。对交通运输企业运输疫情防控重点物资、提供公共交通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以及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服务的企业提供跟疫情相关的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针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的税收支持政策。困难行业企业主要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四大类,这些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这是我们所得税的优惠。

针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政策支持。因疫情影响造成的资产损失,可依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因疫情影响导致当年经营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困难减免。

关于捐赠方面的税收政策支持。捐赠渠道除了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以外,还增加了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也就是单位和个人直接转给医院的也可以享受免税政策;取消所得税税前扣除比例限制,允许一次性全额在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还免征了捐赠货物涉及的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费附加。

具体政策内容请大家关注省税务局网站公布的文件。



新冠肺炎疫情对于实体经济,尤其是小微企业的生产发展带来了比较大的冲击。省财政厅在帮扶小微企业,扶持经济发展方面有没有特殊的政策?

近日,浙江出台了支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的17条政策,其中不少涉及财税政策,大体可概括为“四个进一步加大”:

进一步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企业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但恢复有望、并且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按6个月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50%确定。对因受疫情影响而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参保企业,按规定批准后,可以缓缴社会保险费。

进一步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在继续落实中央和浙江出台的深化增值税改革、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留抵退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等减税降费政策基础上,出台有针对性的税费减免措施,切实减轻小微企业负担。因疫情导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针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的小微企业,优先落实相关税费减免政策。

进一步加大融资支持力度。鼓励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开辟绿色通道,着力做好防疫物资生产、销售、运输小微企业的融资担保服务,免收担保费。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小微企业和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小微企业提供增信服务,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和再担保的费率。省再担保有限公司对市县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按不超过担保责任额的0.3%收取再担保费,省财政对减收费用给予专项补助。

进一步加大资金拨付力度。加快资金拨付,确保各级财政涉企资金及时拨付到有关企业,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优化资金申报条件,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对企业境内外展会费用给予补贴支持。



目前浙江省的农产品生产供应还存在哪些问题和困难?对此,浙江出台了哪些政策措施?

目前,全省4263家蔬菜交易商户有3230家营业,农贸市场正常营业2022家。全省的农产品货源充足,价格相对平稳。

尽管浙江目前农产品供应情况总体可控,但是随着疫情防控力度持续加大,疫情对浙江居民“菜篮子”的供应也存在一定影响。主要存在以下三个困难:

种养企业和农户存在肥料、农药、饲料等物资短缺,特别是畜禽养殖所需饲料难以及时地补充;

畜禽出栏难、种畜禽无法调运,蔬菜等农产品有的地方出不了村、进不了城,甚至烂在地里。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运输受阻,运输不是很畅通;

农产品和生产资料的生产企业劳动力严重不足。

省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生活生产组、省发改委和省农业农村厅为农产品持续保供出台了五个方面、十六项措施。具体如下:

增加农产品有效供给,主要有扩产能、增采购、广储备三条措施: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帮助养殖户协调解决出栏难问题;实施家禽和生鲜牛奶重点收购加工企业临时性的补助政策;适当增加绿叶菜和速生蔬菜生产,保障蔬菜量足价稳;畜禽出栏、蔬菜采取后要抓紧补栏、补种,确保生产稳定运行;坚持“有序放开受控”原则,尽快做好企业的有序复产复工。

畅通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的运输通道,主要有保畅通和降成本两条措施:跨省鲜活农产品运输确保畅通,省内跨市农产品运输要在2-4小时内到达;印发车辆专用通行证,确保饲料、化肥等重要农资产品和农产品、生活必需品,以及防灾抗灾的物资运输畅通,原则上每个县都要有一条绿色通道开通;对重点物流企业、菜市场、生鲜超市、社区菜店、农产品直销店等可以减免一定期限的进场费、租金等,或给予一定补贴,以降低交易的成本。

提升农产品市场交易能力,主要有开市场、转方式两种形式:合理安排农贸市场、超市的营业时间,在严格防控疫情的前提下确保各类农产品市场、超市正常开业,方便居民购物;利用产销对接平台,开展农产品网上信息发布、对接,降低流通成本和销售价格;在目前的环境下,鼓励居民采取网购等方式购物。

加强农产品保供政策支持,主要有保用工、优金融、抓管控、减税费、强监测、抓宣传等六项措施:对农产品保供企业用工数量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给予一定专项奖励和缓缴社会保险费;各市、县财政部门对家禽和生鲜牛奶重点收购加工企业可采取临时性的补助措施,实行减费或办理缓交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落实人民银行、财政部有关政策,采取下浮贷款利率、贷款贴息、优化融资担保服务等举措;同时,加大对温州、台州等疫情重点地区的金融支持力度。具体政策标准可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来执行制定。

切实保护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主要有重信用、增库容、献爱心等三条政策措施:农产品收储、加工、物流等企业履行好疫情发生前的签订合同,应收尽收,切实保障农产品生产主体的切身利益;要加大财政资金补助力度,支持扩大农产品收购冷储库容;同时要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组团购买农产品,特别是疫情严重地区的农产品。



浙江在疫情防控资金和政策保障方面的相关措施?

着重做好三个方面的相关保障工作:

第一,资金保障方面。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立即筹措相关的防控资金,及时启动资金拨付应急机制,迅速将资金拨付到相关单位及重点领域。

截至2月8日,全省所有市县均已落实疫情防控经费,共安排防控资金33.25亿元,已下达的资金有29.92亿元,主要用于医疗救治、防治设备和防控物资、疫病科研以及疫情防控人员的相关补助等。

第二,政策保障方面。主要有三类:

针对患者救治保障的政策。对于确诊和疑似患者,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冠肺炎诊疗方案的医疗费用,在按规定支付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费用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补助。补助资金除了中央财政补助以外,其余均由省市县各级财政相应承担,个人医疗费用零负担,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得不到及时的救治。

针对防控人员保障的政策。对参加一线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国家规定和相应标准给予临时性工作补助;对浙江省援助重点疫区的医务人员,在享受上述临时性工作补助的基础上,按定额标准再给予出差补助。现在驰援的医疗队既有省内也有省外,可以按相应的标准再给予出差补助。此外,对确实发生误餐的防控人员给予一定标准的伙食补助。对于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感染病毒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明确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针对政府采购保障的政策。浙江开通了政府采购“绿色通道”,凡是与疫情防控有关的政府采购项目,都可由各采购单位先按照紧急采购方式自行采购,事后再补办相关手续。同时,积极提倡“不见面、少接触”,鼓励采购单位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完成采购,并启动“政采云”平台的疫情防护用品应急监测制度,严厉打击供应商哄抬物价、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虚标“有货”实际“无货”等违法行为,确保疫情防护用品价格稳定及有序供应。

第三,物资保障方面。鼓励企业生产、进口应急物资:

一是免征部分企业进口关税,将浙江国贸云商控股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作为浙江省第一批防控新冠肺炎疫情进口物资的免税单位,并加快研究确定后续批次的免税单位和免税物资名单。

二是对通过“短平快”技术改造、增补设备、加班加点等方式,迅速扩大产能生产紧缺疫情防控物资的省级应急物资重点生产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内产生的亏损、投入的设备等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

三是对在疫情防控物资供给保障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对享受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财政贴息支持,最长可贴息1年。

同时,为保障群众生活和市场供应,采取了对家禽和生鲜牛奶等重点收购加工企业实施临时性的补助政策。



因为疫情防控的需要,今年很多企业的复工复产时间都延后了。税务部门在这方面有哪些应对措施?在这段时间内,纳税人、办税人该如何安全、便捷地办理相关业务?

首先,因为复工复产时间推迟,导致不能按原计划的时间办理纳税申报、税费缴纳事项,有几项专门的措施:

一是延期申报。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2月份的征期将延长至2月24日。受疫情影响,如果在征期当中还不能办理申报的,可以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

二是延期缴纳税款。受疫情影响,企业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以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

三是缓缴社保费。受疫情影响,小微企业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申请依法办理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了社保费,不影响参保人员的权益。

其次,倡导“非接触式办税”。1月29日(正月初五),省税务厅向社会公布了《关于防范新型冠状病毒 提倡网上办税缴费的服务提示》,2月5日又公布了《关于进一步明确疫情防控期间办税缴费事项的通告》。

对申领发票事项,倡导“网申邮寄”,即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线上申领,通过邮政线下配送。

对纳税人的咨询业务,也希望大家通过浙江省税务局的门户网站、浙江税务征纳沟通平台等在线咨询,也可在工作时间拨打12366热线。

对确需要到实体大厅办理的业务,也要先在线上预约,尽量减少大家的接触时间。



针对当前疫情,普通市民和家庭在居家方面应该进行怎样的科学消毒? 

消毒的概念是指减少和杀灭病原体,从这个概念上说,消毒有两个层面:

平时在家里的清洁卫生是一种消毒,比如用清水擦拭物体表面,保持良好的空气流通、洗手,都是有效的消毒。在特定条件下,或认为有病毒污染风险大的地方,比如门把手,电梯、卫生间等,可用一些消毒剂进行预防性消毒。如果家里出现疑似病人,此时消毒叫疫源地消毒,才需全面用化学剂等方法消毒,且由消毒专业人员消毒或指导下开展消毒。 

另外,消毒要规范操作,防止出现对人体危害甚至事故。



随着企业的有序复工,对于一些复工的企业,尤其是一些劳动密集型企业,企业内部应该如何进行防控,避免引发交叉感染?

对企业复工的要求是: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有序复工。对疫情的防控工作,主要是“做好一准备,把好三道关”:

“一准备”是要做好各项防控工作的准备,准备好防控工作的用品。如口罩、消毒剂、测温仪,由专人来负责,专门安排人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把好“三道关”,首先要把好入门关,也即掌握返工人员的相关信息,每天上班时进行体温测定或者健康方面的询问,把相关人员分类进行管理。

第二是把好内部防控关。要减少企业人员不必要的聚集和不必要的接触。比如采用分时用餐、分餐制,尽量控制集体活动,有条件可以安排在家上班,用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联络,减少聚集和接触。另外对于企业内部的食堂、车间、集体宿舍等人群聚集的场所,要做好清洁卫生、预防性的消毒和通风,教育企业员工做好个人卫生和防护,勤洗手、戴口罩。

第三是把好应急处置关。一旦企业员工出现了疑似病例,要有临时的隔离室隔离,企业要有应急预案,并能够畅通求助专业机构进行处理的通道,并协助专业机构做好各项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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