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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普洱市税务局关于2019年四季度纳税人欠税情况的公告

颁布时间:2020-02-14 17:19:00.000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普洱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

 

 

国家税务总局普洱市税务局公

 

 

2020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普洱市税务局关于2019

季度纳税人欠税情况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和《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的规定,截止20191231日,下列企业、单位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金额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金额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现予公告。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欠缴税款纳税人应及时到主管税务机关缴清所欠税款,并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 定的相关处理、处罚,拒不执行的,一切法律责任自负。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局税务局普洱市税务局2019年第4季度市级公告欠税清册.xls

 

 

国家税务总局普洱市税务局

2020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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