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20-02-18 17:44:00.000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延长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20〕27号)的要求,现将云南省2月份纳税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于按月申报的纳税人,云南省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进一步延长至2月28日。
二、按照税费同步原则,社保费2月份的缴费期限同时延长至2月28日。
三、受疫情影响到2月28日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延期申报的纳税人,可在及时向税务机关书面说明正当理由后,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并同时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依法对其不加收税款滞纳金、不给予行政处罚、不调整纳税信用评价、不认定为非正常户。纳税人应对其书面说明的正当理由的真实性负责。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2020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