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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永康市税务局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颁布时间:2020-02-25 16:56:00.000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永康市税务局

2019年我局以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为行动指南,按照税务总局《“十三五”时期税务系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规划》的总体部署,坚持依法治税,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为建设法治税务而努力。现将我局2019年度法治税务建设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一)依法组织税收收入。科学分解落实收入目标,根据年初下达的税收任务,统筹安排,合理分解到各所、分局;加强税收预测,对全年税收形势进行了分税种分行业分规模分级次的多次预测,牢牢掌握组织收入工作中的主动性;强化纵向和横向联系,及时了解并落实省局市局和局党委的组织收入要求,加强局内各部门间的沟通衔接,做到上情下达,实时掌握税收收入动态。

(二)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减税降费的各项工作部署,全力推进减税降费政策落实,确保各项减税降费工作进展顺利。

一是完善减税办工作制度。按照省局、金华市局的各项要求,建立政策培训辅导工作方案、宣传方案、工作责任清单、实施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细则等一揽子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机制;二是做好减税降费相关退税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措施的通知》(国税发〔2019〕13号)要求,对减税降费追溯性退税采用简化流程的清单式退税,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提高纳税人减税降费的获得感;三是做好减税降费减免税核算工作。为最大程度上确保减税降费减免税数据的准确性,征期结束前每周开展1次日常减免税数据抽查工作,及时通知申报错误企业修正报表。征期结束3日内开展减税降费减免税数据会审,通过钻取明细数据核对优惠项目,及时完成疑点排查和报表修正、数据运维工作;四是加强台账资料管理,收集整理在减税降费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编制台账目录,分类归整文件、会议记录、审核材料等明细资料,应对各项检查,防控各类风险。

(三)深化落实“放管服”改革。一是落实“最多跑一次”要求。局内各部门合力攻坚,把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融入税收工作的各个环节,融入每个税务干部的工作职责中,因地制宜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加强与市监、住建、社保等部门的信息共享与合作,推行新办企业申领发票半小时办结,不动产交易“一窗受理、集成服务”,车购税办理无纸化,实现多部门“一件事”集成办理;二是推行多渠道办税。加大电子税务局推广应用力度,优化用户体验,加强引导辅导,推动从“网上可办”为“网上好办”、“网上愿办”。充分拓展“浙江税务”APP、“浙里办”APP、支付宝、微信小程序等移动端办税渠道。加强办税服务厅管理,严格实行办税服务厅领导值班制度,推行预约服务、延时服务、错峰申报、容缺办理等办税制度,提升办税效率;三是创新便民办税服务品牌。梳理增值税优惠备案等16项“无证明办税”清单,为纳税人办理“无证明”事项;四是加强行政审批事项管理。强化动态管理,做好与总局取消、下放以及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严禁以事前核准性备案等方式变相实施审批。加强部门协作和联动,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同步修改、调整、取消行政审批事项涉及的文件依据、征管流程和表证单书。规范行政许可,严格按照法定权限、范围、条件、程序实施行政许可。

二、提升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2019年我局未制定规范性文件,上级也未组织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三、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坚持依法决策机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经会议集体讨论;对于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涉及纳税人切身利益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内部重大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之前,认真听取法律顾问的法律意见。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做好税务系统内部控制监督平台工作,开展内部税收执法检查,在税收执法考评与过错责任追究系统中做好税收执法过错的提醒、通报、督促整改和责任追究。通过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有效地预防和化解税收执法风险。管理员每日查看日常过错,分科室每日进行梳理,任务责任到人,建立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

(二)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完善执法程序,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环节和步骤,保障程序公正。全面推进税务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先后召开全体中层干部参加的“三项制度”培训会,各业务股室负责人参加的“三项制度”推进会,会议上讨论了执法公示自查、执法记录仪购买、重大事项的标准等问题,建立了三项制度推行联络员工作机制,各股室1名同志担任联络员,负责与市局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沟通和工作衔接。要求局内各执法单位严格按照总局《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试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办法(试行)》、《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试行)》及其配套文件要求执行,同时根据金华市局金税法便函〔2019〕13号文件开展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行情况自查的工作,对于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即时整改。

(三)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全面施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税务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要求所有执法人员依法公正行使职权。严格按照上级要求组织每年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备考税务系统执法资格考试,集中学习与自学向结合,确保考试通过率实现100%。

(四)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加强“互联网+税务”执法信息化建设,通过电子税务局基本实现网上办税,深入推进信息管税,加强数据管理,保障信息安全。

五、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

(一)完善权力制约机制。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

(二)切实加强内部监督。

一是深化作风建设,创建清廉税务。强化纪律检查,重点聚焦工作纪律、着装纪律、环境卫生状态、去向牌管理等各项纪律执行情况以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情况和“四风”问题,2019年共开展覆盖全局的正风肃纪检查12次,会议纪律检查1次,公车检查2次,并将结果向全局通报;深化部门合作,于6月份配合永康市纪委开展了1次对“天价烟”的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于9月份会同永康市纪委,永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宾馆、酒楼、茶叶馆、食品商行开展节前正风肃纪检查,通过实地检查、查询发票开具情况重点检查违规接待、违规发放福利、公款消费等问题,走访镇街区纪委6个,在象珠镇、唐先镇开展税情廉情定期沟通协调制度试点,了解一线干部执法及廉情;开展清廉税务建设,市局组织召开清廉分局(所)建设座谈会,各分局(所)一把手和分管领导参加并提出意见建议,纪检组长多次到分局(所)进行调研指导工作,并提出意见。组织各单位分管领导赴义乌税务局佛堂所进行考察交流,并召开专题会议,对照学习找差距,提高我局清廉分局(所)的创建水平。

二是开展税收执法督察和内部审计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19年执法督察和内部审计工作的通知》(浙税发〔2019〕58号)要求,我局认真自查,并迎接省局执法督察组检查,针对省局督查组检查发现的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实、所得税核定征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督促有关股室与分局所及时予以整改。同时在督察审计流程管理系统开展了国家税务总局永康市税务局2019年专项审计,内容为“三公”经费和会议费使用管理情况、扶贫资金分配使用管理情况。审计对报销中有不规范的地方要求补齐资料。

(三)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依法接受人大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自觉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健全纳税人监督机制,完善举报投诉制度,拓宽纳税人监督渠道,落实纳税人满意度调查制度。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监督作用,高度重视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监督作用,健全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

六、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一)加强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管理工作。畅通解决争议的渠道,将税务行政争议事项作为发现和纠正税收执法问题的途径并积极开展行政应诉工作。

(二)规范纳税服务投诉管理。落实办税服务厅服务争议调解、纳税服务投诉处理等制度,严格按照《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开展投诉管理工作,强调时刻“想纳税人之所想,急纳税人之所需”,出现纳税人对服务态度不满意方面的投诉,一经查实将严肃问责。

(三)强化涉税信访维稳。2019年,我局利用OA系统、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等多维度加强管理。处理过程中施行专人登记,专人受理,定责到人的工作方法,做到有来访必接待,有举报必查处,确保信访件及时登记、查处、回复,提高信访工作质量。2019年,办公室处理的局长信箱、人民来信、8890及各级部门转办的信访件均在要求的时间内答复办结,信访办结率100%,满意率100%。高度关注减税降费、社保费划转等舆情热点,切实提高舆情监测和处置能力。扎实推进保密自查自评工作常态化,提升保密管理水平。

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依据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管理要求,向社会全面公开税收工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完善政务信息公开体制机制,加强公开载体建设,拓展公开渠道,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逐步推行税收执法公示制度。健全政务信息公开的监督和保障机制,定期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和评议。

八、增强全社会税收法治观念

(一)加强税法宣传教育。深入贯彻“七五”普法规划,有组织的开展法律法规的学习,开展“互联网+普法联盟”法律宣传活动,通过宣传栏、公示屏、税务微信端、税务网站等平台及时发布最新政策法规,积极组织“12.4”国家宪法宣传日活动,加强对社会公众的税收法治宣传教育力度。

(二)强化纳税信用管理。通过报纸、办税服务厅等平台,及时对外公示上一年度A级纳税信用评价名单和总局关于补评和复评的公告,向纳税人宣传纳税信用评价的目的和意义,倡导纳税人诚信纳税,让“失信者寸步难行,守信者一路畅通”的理念成为纳税人的自觉行动。广泛运用评定结果,提升信用等级影响力,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对不同信用级别的纳税人实施分类服务和管理。一是为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的企业提供专票3个月、普票按需领用量、绿色通道等激励措施。二是将纳税信用等级为D级的企业列为日常重点监控对象,在发票领用、最高限额开具、出口退税、即征即退备案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三是着力加强信用永康建设成员单位间的协作,不断强化失信联合惩戒。

九、加强税收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一)增强税务人员法治意识,加强法制机构力量配备。建立局务会议会前学法机制,让学法成为每个干部的一种生活态度,有效地提升了我局税务人员依法治税的能力。同时加强法制机构力量配备,我局2019年度已有2人参加公职律师培训。

(二)健全法律顾问制度。我局法律顾问积极提供法律服务,对税务工作进行审核把关。2019年参与合法性审查/合规性评估1件,对我局内部规范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的若干意见》进行合法性审核及合规性评估;参与行政复议、诉讼工作4件,法律顾问全程参与,提供法律意见,协助拟写法律文书并整理相关证据材料,参与出庭应诉,为我局法治工作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落实普法责任制。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使执法人员在执法普法的同时不断提高自身的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

十、健全依法治税领导体制机制

(一)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每年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向社会公开。

(二)加强全面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建设。建立和落实全面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例会制度,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1次会议,研究部署依法治税工作规划,统筹推进法治税务建设重点任务;提升税务机关领导干部法治理念,开展班子领导述法工作,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严格按照普法教育工作计划做好培训教育工作,把领导班子成员的学法用法作为重点,提升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

(三)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税务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党组织领导和监督本单位遵守宪法法律,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行为,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察,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

十一、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近年来,税务机关围绕中心工作,大力推进依法治税工作,税收执法管理进一步规范,税收法治环境不断优化,税务干部初步确立依法征税的理念,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执法不严现象仍然存在。因为税收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整体综合素质参差不齐,部分干部在执法过程中规范化程度不高;二是学习能力尚待提高。税收规章和税收政策变化较快,在一定程度上使税务干部的业务学习跟不上税收政策变化的要求;三是考核管理制度有待加强。当前考核制度对执法过程追究力度不大,容易影响税收执的刚性。

2020年,我局将继续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不断提升依法治税工作水平,继续做好各项法治工作。

一是强化税收法治理念。加强全体税务干部的法治理念培训,定期开展集体学法,掌握最新税收法律规章制度,加强对税收执法人员的法制化培训,增强税收执法人员的法治观念,加强风险防控能力,提升依法执政水平。

二是完善依法行政工作机制。在严格执行《浙江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办法》和《浙江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基础上,结合我局实际,细化裁量标准,避免行政执法的随意性;全面落实税收执法“三项制度”,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试行)>等“三项制度”配套文件的通知》(税总办发〔2019〕61号)文件落实相应工作。

三是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充分发挥内控监督平台追究执法责任的作用,通过严格的执法程序和执法机制对税务行政执法活动实施全过程监督,加大奖惩力度,完善考核制度,对发现的执法不规范行为及时整改,过错责任追究到位,发挥信息化在风险管理中的作用,进一步降低执法风险,规范税收执法行为。

四是加强与司法部门的协作。加强与司法部门的沟通及信息互换,建立良好的协作机制,扩大协税、护税网络,严厉打击税收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保障国家税收。

五是加强税收法制宣传。做好最新税收政策法规的宣传解释以及辅导工作,加强与纳税人的沟通交流,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营造和谐的税收执法环境。

全面推进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税收领域的集中体现,我局充分认识税收法治的紧迫形势,始终将依法治税作为税收工作的基本原则,今后将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为构建“法治税务”而努力。

 

国家税务总局永康市税务局

                                                                                                                                                                                              2020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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