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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新昌县税务局关于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颁布时间:2020-02-26 11:22:00.000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新昌县税务局

 

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新昌县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和《“十三五”时期税务系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规划》,将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为高质量推进税收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现将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情况

(一)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1.依法组织税收收入。紧紧围绕组织收入中心工作,以为国聚财、为民收税为宗旨,坚决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落实上级宏观调控要求,密切关注收入变化趋势,加强税收联动分析,提升税收征管质量,较好地完成了组织收入任务。

2.不折不扣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依法落实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等税收优惠政策;切实落实好降低增值税税率、提高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标准、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留底税额等深化增值税改革的各项措施;认真落实研发费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企业所得税优惠措施;全面落实个人所得税基本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新政策,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确保应享尽享、应退尽退、应抵尽抵。2019年,全县新增减税降费合计减免93436万元。

3.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以问题为导向,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最多跑一次”改革,优化办税服务。大力促成新型办税模式,与银行、涉税专业机构开展更深层次的合作,建立“税邮e站”、“税银e站”,不断拓宽社会化办税点,实现发票免费邮寄,2019年累计为企业成功邮寄50余万份发票。积极推进部门间“最多跑一次”进程,联合人社、自然资源和市场监督等多个部门,持续推进社保费征收、不动产交易、新办企业一件事等多类事项的跨部门联办,实现闭环式受理。

(二)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1.取消相关税务证明和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按要求取消相应税务证明事项,及时修改涉及取消事项的相关规定、表证单书和征管流程。对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4号)文件要求,压缩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结时限,及时变更新版文书表单,切实帮助纳税人简化申请文书,减少材料报送,确保纳税人及时享受到新规带来的便利。2019年共受理税务行政许可事项 1734 件。                           

2.扎实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严格执行《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做好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决定、发布、备案、清理工作。按照 “谁起草、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对照清理范围和清理要求,对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多次清理。通过清理,2019年共有8个文件全文失效废止,7个文件保留全文有效,确保现行规范性文件符合相关规定。

3.强化政策执行反馈机制。落实总局《税收政策执行反馈报告制度实施办法》,加强税收政策反馈力度。同时,注重收集、整理、分析现行税收政策存在的突出问题,尤其注重税企座谈会上纳税人提出的问题,认真梳理、汇总上报,确保真实性和准确性,提高反馈质量。

(三)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1.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水平。将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纳税人切身权益和对税收管理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纳入重大决策范围,并逐步将广泛听取意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制定《国家税务总局新昌县税务局依法治税(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注重加强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设,坚持党委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集体议事。

2.积极推进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制度。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公职律师制度,使公职律师成为参与决策论证、提供法律意见、促进依法办事、规范法律风险的骨干力量。严格落实《浙江省税务系统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将法律顾问经费列入预算,加强对法律顾问的聘请、管理和使用。择优外聘法律顾问,有效发挥外聘法律顾问在法律程序上的优势,内外联动提升整体法治水平。一年来,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在合同审查、行政执法等方面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服务。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落实纳服征管新规范。认真落实《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3.0版)》、《税收征管操作规范(2.0版)》,对业务办理流程、报送资料清单等进行整理和规范。落实单位和个人绩效管理各项要求,推进执法流程制度化、规范化。

2.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持续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主动依托门户网站、办税服务厅公示栏等多平台公布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县局涉及的34项行政执法公示事项,打造“阳光税务”。逐步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为各股室尤其税源管理股所配置执法记录仪,对现场检查、调查取证等容易引发争议的税务执法过程,进行音像记录。通过文字、音像等形式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让权力以“看得见”的方式规范运行,打造“规范税务”。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成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委员会,在《浙江省税务系统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试行)》范围内,实施相应的法制审核,保障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有效、保证执法公正,打造“法治税务”。2019年,县局对4家欠税企业采取扣缴银行存款的强制执行措施,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委员会对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案件事实、适用法律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审核。

3.全面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成立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贯彻执行《税收执法考评与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税收执法考评与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工作指引(1.0版)》,落实执法责任,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过错,促进整改落实,在责任追究的同时,尝试探索合理的正向激励措施,促进了税务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真正实现了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思想,最大限度地保障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4.强化税院合作推进“僵尸企业”清理。联合法院建立税费追缴协作联动机制,通过部门间的信息交换和共享,主动参与到法院受理案件。按照企业破产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规定做好破产企业税收征管和参与税收清算工作,积极配合税收债权申报,妥善处理破产企业涉税事宜。

(五)强化权利制约和监督

1.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通过签署廉洁自律责任书、组织廉政谈话、廉政党课等一系列主题教育活动,加强干部职工的廉政警示教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增强干部职工的政治定力、纪律定力,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2.加强内控机制建设。以内控监督平台为依托,做好日常监督工作。注重发挥内部控制在日常工作开展中源头治理、防范风险的作用。推进上线内控管理辅助平台,做好培训和辅导工作,确保平稳上线及有序推广,通过切实开展日常风险防控中的自我防控和部门防控各项工作,实现了防控体系落到实处、日常风险精准掌握、风险防控执行到位、防控成效评价直观的内控模式,促进了内控机制建设提质增效。

3.强化税收执法督查。针对个税改革、减税降费、重点群体优惠政策落实、取消及简化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等重点领域,精心组织、落实督查方案,持续开展自查、座谈、调研、案头检查、实地督查、联合督查等多形式的日常督查工作,全年累计开展各类督查15次,对发现的问题深剖原因、压实责任、紧抓整改、举一反三,以铁的纪律、硬的作风、实的举措、严的问责,切实确保各项政策落地生根。

(六)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1.依法做好行政争议化解工作。以化解征纳双方矛盾为主线,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严格按照《行政复议法》和《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要求,妥善处理行政相对人行政复议申请。根据《行政诉讼法》和《税务行政应诉工作规程》,积极做好税务行政争议案件的沟通、解释和协调,依法做好行政诉讼案件应对工作。2019年,县局未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2.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严格执行信访工作规程,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对来信、来电、来访进行登记处理。设立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配备举报电话,设置税收违法案件检举接待室,专人负责举报案件的登记、管理。有效收集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我局的意见和建议,做到了群众举报投诉问题有登记、处理有结果、事事有回复。

(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保障纳税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推动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在阳光下运行。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认真梳理各类办税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外,所有办税依据、结果等各类信息在办税场所、门户网站进行公告,便于纳税人知情、办事和监督。深入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确认等其他结果信息的公开,推进税务机关自身建设的公开,增强税务机关公信力、执行力,保障纳税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推动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在阳光下进行。

(八)增强全社会税收法治观念

1.深入开展税收法治宣传教育。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通知》(浙税发〔2018〕90号),践行“谁执法谁普法”的理念,整合宣传资源,创新宣传载体,多方位、多渠道、多形式开展税收法治宣传活动。通过“点对点”、“面对面”税收宣传,有针对性地为企业宣传所急所需的优惠政策。让政策优惠精准到位、政策辅导专业到位、纳税服务贴心到位。

2.创新宣传方式。充分利用征纳沟通平台云课堂、直播等方式提高授课质量,扩大辅导群。持续坚持以规范化、专业化、智能化模式完善教学和工作,更好地为纳税人带去便利,提供优质服务。2019年已累计推送各类信息130余万条。实体辅导纳税人35场次,云课堂开课30余次,进行网络直播1次。

3.开展12·4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在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期间,开展税收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县局干部在江滨公园进行宪法宣誓、发放宣传单页、绕城骑行活动,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在绍兴市普法办开展的“法润绍兴”法治文化作品征集评选活动中,县局紧紧围绕“树立宪法权威,传播法治文化”的活动主题,动员税务干部创作法治绘画、书法、摄影、诗歌作品,共征集作品15件,其中3件作品获奖。

(九)加强税收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1.完善税收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全面实行税收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发放执法资格证,不得从事执法活动。法制股、人事教育股分工协作,共同做好学习辅导、集中培训、后勤保障等各项工作。对县局执法资格人员进行梳理,对于2018年招录的原地税干部以及以前年度未取得执法资格证的干部,鼓励其积极报名参加2020年执法考试,并组织学习,争取全部通过考试。

2.开展学法讲法活动。通过依法治税(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学习的方式,强化领导干部学法讲法。2019年领导干部集中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最新法律法规。积极上报依法治县办学法主题,负责人参与县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讲法。组织全体干部参加学法用法知识考试,所有参考人员均达到90分以上,增强了干部法治观念,从而达到“以考促学、以学促用”的目的。

(十)健全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

1.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带动全局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充分发挥了党政主要负责人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2019年县局积极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

2.充分发挥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的核心作用。充分发挥党委领导下的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总体部署、统筹协调、组织推动和督促落实作用。每个季度定期召开会议,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及时研究依法行政工作。法制股认真履行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为领导小组更好发挥作用做好服务保障。

3.开展领导干部述法评议。充分发挥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在依法治税过程中的重要作用,落实领导干部学法机制,使领导干部尊法、学法、用法逐步制度化和规范化。开展领导干部述法评议,领导班子成员在年度述职述廉评议的同时对其年度学法、执法、普法和守法情况进行述法评议,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

 2019年,县局在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的带领下,法治建设迈上新台阶,但也存在些许不足。例如,在行政执法方面,执法人员利用音像记录的技术水平和能力不够,执法人员对使用执法记录仪的各项功能和使用方法不熟悉,在操作的时候容易出现失误。一方面原因是部分税务执法干部年纪较大,在执法记录仪的操作和运用上不够熟练,另一方面也和执法记录仪相关操作培训有所缺乏相关。

二、认真做好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税收法治建设是一项长期的不断完善的历程,县局将在2020年按照“法治政府”、“法治税务”总要求,继续加强法治宣传学习,完善监督管理,开拓进取、扎实工作。

(一)推进税务法治工程,实现依法治税。以理念提升为先导、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领导干部为关键、以规范执法为重点、以税收遵从为导向,落实法治工程重点工作任务。明确法治税务工程任务责任部门和配合部门,细化任务分工,突出重点、创新亮点、做出特点,将依法治税纵向推进。

(二)开展多样税收宣传,树立法治观念。继续全面实施“七五”普法,坚持日常宣传与税收宣传月集中宣传相结合的方式广泛宣传税收政策法规,增强全民税收法治观念。深入开展税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六进”活动。依托办税服务厅、税务网站、纳税人学堂等渠道和方式,实现税法宣传常态化、多样化。在税收执法过程中加强普法,推行说理式执法,让每一个税务行政执法过程都成为面向社会宣传税收法律法规的过程。在化解税收争议、案件办理过程中推进普法,在个案中做好答疑解惑、释法析理、定纷止争工作。

(三)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加强纳税服务。深化“放管服”改革、“最多跑一次”改革,统筹开展“三服务”活动,持续打好减税惠民和服务便民的“组合拳”,创新运用电子化办税手段,多措并举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进一步提高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获得感。

(四)加强税院沟通协调,实现良性互动。贯彻落实《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建立健全司法与税务良性互动机制的意见》(浙税发〔2019〕80号)和《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 关于建立健全人民法院与税务部门良性互动机制的意见》(绍税发〔2019〕82号)的文件精神,加强县局与人民法院的日常工作交流,加强民事执行与税费征缴协作、破产企业信息的共享以及涉税争议的妥善处理。

(五)健全内控机制建设,强化风险防控。充分依托内控体系,深化内控监督平台和内控管理辅助平台应用,不断提升内控防控能力,切实降低各类风险。同时积极探索预警提醒功能方面的指标设置和运用,进一步完善落实内控制度,开展重点风险应对,着力提升内控管理水平。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跟踪督促主责部门落实相应整改工作,明确整改期限,并根据问题举一反三,梳理分析上中下游环节可能存在的问题,从宏观上把握问题脉络,避免“头疼医头,脚疼医脚”式简单粗放工作模式,以期全局形成“做全、做实、做精、做细”的良好工作氛围和工作作风。

(六)深化落实三项制度,促进依法行政。按公开事项清单主动对外公开,明确执法的内容、范围、渠道和时限,及时向社会公开税务执法相关内容,并建立动态更新机制,动态调整公开信息。在全国统一的税务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启用后,在该平台进行公示,方便纳税人的同时自觉接受监督。按照《执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做好执法音像记录,按照文字记录、音像记录、信息化存储的要求进行规范管理,确保实现执法留痕规范化管理。在现有约谈室基础上,完善税务约谈室设施建设。按照《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所列项目进行法制审核,在必要时,让本单位的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参与到法制审核工作中。确保重大税务执法决定合法、合规,确保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的权利。

 

                国家税务总局新昌县税务局

                     2020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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