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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关于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颁布时间:2020-03-12 11:42:00.000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税务总局印发的《“十三五”时期税务系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规划》的有关规定,现将2019年税收法治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设基本情况

(一)依法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1.严格依法组织收入。认真贯彻落实预算法和税收征管法,依法组织税收收入,保障税收收入可持续增长。2019年,全市税务系统共组织各项收入264.46亿元,同比增长9.89%,增收23.80亿元。其中税收收入188.90亿元,同比增长4.85%,增收8.73亿元。 

2.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严格执行各项税收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深化增值税改革,个人所得税改革等工作,加强所得税和“九税二费”管理,进一步提升土地税源管理、房地产税收管理质效。2019年全市减税降费34.46亿元,其中深化增值税改革、落实个人所得税新政等共计减免税收30.31亿元,社保费降率减征4.11亿元。

3.推进办税便利,优化营商环境。一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依托金三系统“智能一网通平台”,对接市场监管部门“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平台”和“企业注销全程网上办平台”,优化新办企业信息确认、发票申领办理、全程网上办企业注销流程,实现企业开办税务事项半小时办结、线下企业开办主要业务自动办理以及注销自动预检与反馈。二是推进办税事项标准化,减事项、提效率。开展“减证便民”行动,进一步精简归并,将原146项办税事项压缩至140项,实现税务事项清单“最多跑一次”、网上办、零上门、掌上办四个100%全覆盖;140个税务事项中即时办结事项占比78.1%,其中24个限时办结事项平均提速62.3%,共有 62项实现全市通办,通办比为44.29%。三是推进办税体系多元化。推进基层场所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和办理,持续优化“一门办税”。大力推进办税服务厅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实现服务环境、办税窗口、岗位设置、业务流程、表征单书五方面统一。加快24小时自助办税服务厅建设进程,进一步优化“离岛办税”模式,实现“办税不出岛”。目前全市已建成24小时自助办税服务厅 7个,“离岛办税”社会化网点13个,共覆盖岛屿7个。

(二)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1.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机制建设。严格落实税务规范性文件起草、发布、备案程序,认真开展合法性审查、合规性评估和公平竞争审查。2019年全市税务系统共制定税务规范性文件5个。全年先后开展了与现行开放政策不符的规范性文件清理、证明事项清理涉及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以及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不符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清理工作。

2.加强自贸区税收政策研究。认真做好与自贸区各项涉税工作的交流对接,开展自贸区两周年建设成效的税收分析评估,强化自贸区税收服务工作的调查研究。根据自贸区的要求部署,对低硫燃料油出口退税流程进行梳理,积极向上争取自贸试验区低硫燃料油一般贸易出口退税政策,取得了显著突破。

3.统一税收征管方式。根据省局文件要求,结合《税收征管操作规范》、新型征管方式等更新内容,全面实施以专业化为主导的“分岗定责、专事专管、团队协作”的“管事”制,按照税源管理事项实行分类定岗管理

(三)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1.健全依法决策内部机制。落实《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工作规则(试行)》,健全群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决策机制,增强税费政策制定和贯彻落实的透明度。2019年市局共召开党委会议40次,议题152个,共审理重大税务案件29件。

2.健全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健全并严格实施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税务机关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和相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完善税收执法程序。认真落实税收征管规范等执法规范,深入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机制;全面推行执法“三项制度”,落实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强化重大税务案件审理,优化税务执法方式,促进执法水平提升。

2.严厉打击涉税违法行为。强化税警协作,构建涉税犯罪预警机制,严厉打击偷骗税和虚开增值税发票行为。开展以成品油等商贸行业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工作;召开税务、公安、海关、人行四部门联席会议,实施集中查处,提升多部门联合打击能力。全年全市系统摸排线索372条,立案117件,线索移交公安42件,协助公安机关打掉犯罪团伙8个、抓获犯罪嫌疑人24人。排查涉税管理过程中各类涉黑涉恶线索信息,持续推进“黑名单”和联合惩戒。

(五)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

1.完善权力监督机制。一是强化纪检、巡察作用。定期对税务廉政风险进行评估,查找和梳理风险点;把廉政警示教育、节前提醒、谈话提醒、风险提醒作为预防廉政风险常态化工作;加强办税服务厅、办公场所明察暗访,加强对重点业务环节和重要岗位人员的监督。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加强行政问责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增强行政问责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二是聚焦重点工作开展执法监督。2019年针对减税降费、个税改革等重点工作内容,开展数据核实分析和执法督察,保障税制改革和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执行到位。有针对性地开展内部财务审计,促进领导干部和各级机关守法、守纪、守规、尽责。三是进一步深化内部控制机制。2019年,实现了内控监督辅助平台全面上线,逐步构建全市系统风险防控指标库,定期开展内控风险排查。2019年,全市系统共落实日常风险防控23.99万次,准期防控率达到98.54%,落实廉政风险防控13309次。

2.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在官网上公开本单位地址和对外公开电话,设立局长信箱、依申请公开、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税务干部违纪举报、纳税服务举报投诉、信息公开监督保障等栏目,主动接受社会监督。2019年9月11日,我局副局长唐维维带队走进由市广播电视总台主办的“阳光热线”节目直播间,在线解答涉税疑问。

(六)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1.认真落实矛盾纠纷多元化调解机制。认真落实《浙江省税务系统预防和化解涉税行政争议实施办法》,积极运用调解与和解方法解决争议。2019年全市税务系统实现零复议、零诉讼。

2.推动建立健全司法保障机制。深化税务与司法协作机制。2019年,在破产司法审判、民事执行案件税费征缴协作、开展民间借贷协同治理等方面进一步深化了税务司法协作,取得积极成效。

(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增强税务机关公信力、执行力,保障纳税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推动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在阳光下运行。丰富公开载体,落实信息审查机制和保密审查机制,确保政务公开规范到位。

(八)增强全社会税收法治观念

1.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围绕“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化,一般干部学法常态化”的目标强化学法用法制度建设,2019年,通过会前学法等日常学法形式开展4次领导干部法制学习;通过理论中心组集中学法、税法论坛、法治培训等多种形式,开展各类税务干部职工学法活动10余次。

2.积极开展税收宣传活动。一是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全面推进“七五”普法,深入开展税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六进”活动。依托办税服务厅、税务网站、税务报刊图书、纳税人学堂、行业协会等渠道和方式,实现税法宣传常态化、多样化。二是开展富有特色的普法宣传活动。2019年持续关注个税改革、减税降费等热点,提炼具有舟山税务特色的普法宣传经验、举措和亮点。组织了大型广场SHOW和减税降费健步行等专题活动。在“蓝海先锋网”和市局微信公众号,推出干部自制的微视频、微音频,提升宣传的形式感和实效性。

3.完善诚信纳税体系建设。一是积极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开展纳税信用评价,向社会主动公开纳税信用A级和“黑名单”纳税人,落实和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2019年完成31624户企业纳税人及73846户个体纳税人和其他纳税人信用评价工作。强化与“信用舟山”等公共服务平台数据对接,全年共对外公示信用信息1000余条, 发布A级纳税人名单1586户次。二是加强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建立健全涉税服务信用评价体系,加强涉税专业服务机构重点人群职业信用建设,采取信用积分制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记录进行记录并对外公告。已实名登记涉税专业服务机构63家,从事涉税服务人员388名。不定期开展“黑中介”“中介黑”检查调查,不断规范涉税中介行业秩序。

(九)加强税收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1.严格税收执法人员管理制度。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对税收执法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清理排查,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发放执法资格证,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2.推行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制度。积极壮大公职律师队伍,加强公职律师统筹使用。2019年,全市系统已有2名公职律师,另有7人已向司法部门申请了公职律师。市局及各县(区)局均聘有法律顾问。

3.健全法治人才培养体系。鼓励干部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并优先配置在法制、稽查等部门。重视法治人才使用,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

(十)健全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

1.充分发挥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核心平台作用。全市各级税务机关按照要求建立了全面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在推进依法行政中充分发挥了总体部署、统筹协调、组织推动和督促落实作用。2019年,市局共召开了4次领导小组会议。

2.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全市各级税务机关主要负责同志自觉担负推进法治税务建设的责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保障纳税人权益,形成税收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把法治税务建设不断向前推进。已按要求向上级税务机关和当地政府报告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依法向社会公开。

二、工作中存在问题及建议

一是税务干部年龄结构不合理,断层明显,存在一定的两极分化现象。二是法治建设工作基础薄弱,呈现区域发展不平衡的局面。目前全市有法律专业人才23人,占队伍整体比例2.4%,市局公职律师的人数和比例也明显偏低。

为此需要加快税务干部年龄结构调整,加强税收业务传帮带工作;加大法律专业人员的招录,鼓励税务干部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逐步壮大法律人才队伍;同时统筹使用现有公职律师队伍,实行跨地区统一使用,提高使用效率,弥补区域不平衡的现状。

三、2020年税收法治建设工作思路

(一)进一步树立税收法治理念。牢固树立法治信仰、培养法治思维、掌握法治方法,以法治精神为引领,把税收法治作为税收治理的基本方式,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规范履行职能,不断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税,确保税收工作依法有序。

(二)依法依规组织税费收入。以依法征税为原则,增强税收收入管理的统筹性、精准性,不断提高组织收入工作的把控能力。严肃收入工作纪律,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落实减免税,坚决打击“偷骗税”。

(三)持续推进各项减税降费措施。持续推进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地,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微观主体活力、促进经济增长。依托税务大数据优化监督方式,最大程度发挥大监督合力,保障减税降费政策全面落实。

(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认真落实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三年实施方案,重点围绕纳税时间、纳税次数等营商环境纳税指标,确定工作目标,推出创新举措。

(五)强化依法行政。加强和完善党对税收法治工作的统一领导,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继续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设,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不断完善征管方式,进一步规范税务执法行为,严厉打击涉税违法行为,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法治环境。

(六)深化内控监督。持续做好内控平台推广应用,不断丰富扩展内控指标,强化对风险的源头防范及应对,持续关注日常风险防控,规范督审各环节操作,运用项目评价手段不断提升督审工作质量。

(七)统筹法制力量配置。力争实现各级税务机关的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从事执法活动的人员总数的5%;调整充实法制审核岗位,公职律师跨区域统筹使用,实现法律专业人才资源共享。优化外聘律师聘任模式,完善使用机制,实现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

 

 

 

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

2020年 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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