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21-03-10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
长春市百达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根据税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依法对你单位实施税务稽查,因你单位不在注册地址经营且无法与你单位相关人员取得联系,无法以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和邮寄送达的方式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领取上述文书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被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地址:长春市净月大街6898号
电话:0431-80502972
特此公告。
附件:长春市百达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20112MA146FN53L)(长市二税稽 通 〔2021〕 42 号).doc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