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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4月面授:税会、税税、税票差异及纳税调整操作实务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qizhenzhen 2021/03/31 16:22:16 字体:

  【主办单位】正保会计网校|正保会计网校河南服务中心

  【培训时间】2021年4月15-16日(周四、周五)

  【培训地点】郑州市

  【相关费用】非会员2980/人(含培训、资料及午餐费用)     

        会员免费        加入会员>> 

  温馨提示:索要课程大纲及详细安排请与正保会计网校·税务网校河南服务中心联系

  【联系电话】0371-67770586  传真:0371-67770586

【受益对象】财务会计人员、办税实操人员,事务所中介及有税会差异研究学习需求的人员

【课程背景】

为实现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近三年来,随着收入、金融工具、政府补助、租赁、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多项会计准则修订应用实施,以及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多次修订完善,对企业会计核算和纳税申报了产生重大影响。企业会计准则和税法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领域,企业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分别遵循不同的原则,依据不同的制度,服务于不同的目的。由于会计准则和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法在立法目的、信息提供对象、处理依据、调整对象、计算方式、申报方式等诸多方面不同,两者之间必然存在差异,导致企业税会处理差异风险不断增加。

目前,会计与税法差异(包括永久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多达100多项,仅2020年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一级附表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列明的会计与税法差异就达37项,并用12张二级附表对近50多个纳税调整具体项目进行列报,同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还将因税收优惠形成的税会差异细化为12张申报表,反映因企业享受税收优惠形成的各项税会差异。

随着深化增值税改革,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与企业会计准则核算之间也存在差异,纳税人一方面要按照会计准则对会计要素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另一方面又要严格依据税法计算、申报和缴纳各项税款,清晰反映税会差异及纳税调整处理的过程和结果。

【课程亮点】

课程讲解依据财政部最新修订的收入、租赁、金融工具、债务重组等多项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和企业所得税法相关政策、深化增值税改革相关政策等进行系统、全面、综合地、案例式讲解。课程中介绍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变化、会计核算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政策在资产、收入、成本、费用等方面的财税处理差异。

课程内容以税会制度比较和差异分析为主线,以企业会计准则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差异调整项目为重点内容,以纳税调整法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为技术工具,通过企业纳税调整典型案例操作实务分析为载体,突出合法性、操作性、通俗性、实用性和时效性,通过学习系统本课程便于广大企业财税人员进一步规范企业财税处理,正确理解和准确地执行相关会计准则和税收政策规定,消弭税会处理差异的各种误区,掌握税会之间差异的处理,对降低企业涉税风险,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提高纳税申报质量,都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学员通过选择学习这种比较式、系统化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税法结合课程,最终收获掌握税法和会计准则两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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