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7月面授:业财税融合背景下实务案例应用及差异调整
【主办单位】正保会计网校|正保会计网校四川服务中心
【培训时间】2021年7月15-16日(周四、周五)
【培训地点】成都市
【相关费用】非会员2980/人(含培训、资料及午餐费用)
会员免费 加入会员>>
温馨提示:索要课程大纲及详细安排请与正保会计网校·税务网校四川服务中心联系
【联系电话】028-85954885
【受益对象】
财务总监、财务经理、税务经理、财务主管、财务人员、税务会计等
【课程背景】
按照财政部的要求《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将在2021年1月1日起全面执行,虽然已经开始执行但是大部分企业还没有掌握新收入、新金融工具、新租赁准则的转换、核算、列报、披露、税会计差异处理,特别是与当前税收政策不一致,存在大量税会差异,为此本次培训安排了大量各行业的实务案例,帮助会员全面掌握新收入应用和税会差异处理及风险控制。特别是一些特殊业务的实务处理对实务界财务人员产生巨大影响。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该通知主要是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遇到的疑难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例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针对2018年1月1日起分阶段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例报》(财会〔2017〕14号)(以上四项简称新金融准则),这些准则发布之后,实务普遍认为学习难度大,对其中的条款不易理解,不会应用一系列问题,金融资产任何一家企业均会涉及,应用面大、普遍性强,本次培训列举了大量的实务案例帮助学员加深理解与应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简称租赁准则),租赁准则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因为本次修订的新租赁准则新增加了两个会计科目“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这两个会计科目新的报表中以单独的项目进行列示。同时租赁的整个核算发生了重大改变,主要有:第一、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第二、承租人不再将租赁区分为经营租赁或融资租赁,而是采用统一的会计处理模型,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其他所有租赁均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计提折旧和利息费用。第三、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第四、丰富出租人披露内容,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信息,从2021年1月1日全行业执行的情况来看,目前过渡及转换存在各种问题,实务界普遍应用不理想,为此本次培训针对目前实务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全面进行讲解,指导实务界会员达到完全自主应用的水平。
本课程涉及制造业、商业、房地产行业、建筑施工行业、软件行业、电信行业、餐饮业、服务业、互联网电商等多行业的实务案例。
【课程收益】
1.掌握并应用旧新会计准则衔接转换及应用案例
2掌握并应用最新会计科目的使用规则
3.掌握并应用相关特殊交易的会计核算与税法之间的差异及处理方案
4.掌握主要责任人和代理人的判断及税会差异的处理
5.掌握合同变更与可变对价的判断及税会差异的处理
6.掌握基于客户销售额的可变对价的处理及税会差异协调
7.掌握一般商品及服务的收入确认及税会差异的处理
8.掌握并应用电商企业合同收入、成本与税法之间的差异处理
9.掌握并应用运输企业合同收入、成本与税法之间的差异处理
10.掌握并应用餐饮连锁企业合同收入、成本与税法之间的差异处理
11.掌握并应用知识产权合同收入、成本与税法之间的差异处理
12.掌握并应用产品研发、生产、销售为主的企业合同收入、成本与税法之间差异处理
13.掌握并应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合同收入、成本与税法之间的差异处理
14.掌握建筑施工企业核算与税会差异的处理
15.掌握一般工业企业、商业企业税会差异的处理
16.掌握互联网电商、商超收入的确认与税会差异处理
17.全面掌握应用企业金融资产的分类确认与计量
18.掌握应用金融资产和金融负责的确认与终止确认的核算
19.掌握应用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核算
20.掌握应用金融资产减值的确认与计量
21.掌握金融资产新旧转换衔接处理
22.掌握承租人的租赁全流程财税核算
23.掌握短期租赁与低价值租赁的财税核算
24.掌握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的确认、计量、记录及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