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直播预告:2018年最新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变化及调整关键点解读
随着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不断完善,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已不能满足纳税申报需要。国家税务总局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进行了优化、简化,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4号)(以下简称《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
《2017年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变化及调整解读》课程主要讲解新申报表的变化及关注点,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扫清障碍。
【课程名称】2018年最新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变化及调整关键点解读
【上课时间】2018年1月9日(周二 14:00~17:00)
【课程收费】非会员1200元 我要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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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简介】
杨老师,注册税务师。国家税务总局稽查人才库成员,国家税务总局兼职培训师,扬州税务学院特聘讲师,长沙税务学院特聘税务讲师,多家企业税务顾问。先后从事过工业企业会计、商业企业会计,现从事税务稽查工作。
【课程大纲】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对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以下修改,进行重点讲解和分析。
(一)根据政策变化对部分表单和数据项进行了调整为落实捐赠支出扣除政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高新技术企业和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政策等一系列税收政策,修订了《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70)、《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2)等表单,调整了《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00)、《特殊行业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20)、《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A107011)、《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A107030)等表单的部分数据项。
(二)对部分表单进行了精简为减轻纳税人填报负担,取消原有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A105081)、《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1)、《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优惠明细表》(A107012)和《金融、保险等机构取得的涉农利息、保费收入优惠明细表》(A107013)等4张表单。
(三)对部分表单的数据项进行了优化为减少涉税信息重复填报,对《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A109010)等表单的数据项进行了调整和优化。
(四)对部分表单数据项的填报口径和逻辑关系进行了优化和明确根据企业所得税政策调整和实施情况,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5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A108000)、《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A108010)、《境外分支机构弥补亏损明细表》(A108020)、《跨年度结转抵免境外所得税明细表》(A108030)、《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A109000)部分数据项的填报口径和逻辑关系进行了优化和明确。
特别提醒:《公告》适用于纳税人2017年度及以后年度汇算清缴。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相关规则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不追溯调整。纳税人调整以前年度涉税事项的,应按相应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相关规则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