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发电继续实行增值税优惠政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继续执行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通知称,经国务院批准,继续对光伏发电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
通知明确,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文到之日前,已征的按本通知规定应予退还的增值税,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或予以退还。
上一篇:个税改革需解决好五大关键性问题
下一篇:两部门明确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继续执行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通知称,经国务院批准,继续对光伏发电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
通知明确,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文到之日前,已征的按本通知规定应予退还的增值税,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或予以退还。
上一篇:个税改革需解决好五大关键性问题
下一篇:两部门明确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