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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规范船舶进口 税收政策

2014-02-12 09:39 来源:中国税务报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通知,规定:保税港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进口保税政策不适用于并不能实际入区的进境船舶。为规范政策,避免对国内船舶工业的发展造成冲击,除符合条件可享受中资“方便旗”船回国登记进口税收政策的船舶外,其他在保税港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登记的进境船舶,应按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统一执行现行船舶进口的税收政策,照章缴纳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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