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克强4月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研究了进一步减轻税负、助力小微企业成长的措施,提出将提高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的上限,由年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进一步提高,并将政策截止期限延长至2016年底。
“财税体制改革在全面深化经济改革中充当基础的支撑作用。”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白景明4月3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财税方面的改革是经济大局中的“自动稳定器”,目的是建立经济健康稳定运行的长效机制,是下一步国企改革、资本市场建设等方面改革的成本“承担体”。
“经济改革成本的上升倒逼财税体制改革,财税改革是经济改革的中心环节。”对外经贸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丁建臣对记者表示,目前,我国财税体制还需要完善,专项转移支付需要整合,资金使用效率需要提高,事权、财权需要进一步明确,使其统一协调。
“根据市场要素配置规律,在划分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基础上,划分财权,实现事权与财权相匹配。”白景明表示,新一轮改革中,在适度加强中央事权的同时,应进一步明确中央与地方事权划分,明确区域性公共服务为地方事权,调整中央和地方的支出责任。中央和地方按照事权划分,相应承担和分担支出责任,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
“营改增是以税收法制化为基础的,有利于行业之间税负均衡,是助推整体财税改革的前提。”白景明认为,只有加快推进营改增,才能为整个有增有减的税制改革让出空间,比如房产税改革、资源税改革、环境税改革,通过减税性的改革和增税性的改革寻求一种平衡。
丁建臣表示,财税制度是决定市场统一性程度的基本制度,前期我国财税改革成就的突出点就是有效维护了市场统一。通过税制改革维护市场统一,关键是加快推进营改增。营改增试点期间部分试点企业出现了税负上升情况,主要原因是改革还没有到位,这表明改革开弓没有回头箭,而且一定程度上要加快推进,才能为其他的税制改革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