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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总明确和细化营改增跨境应税服务免税政策

2014-09-11 10:5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近日,税务总局修订并重新发布了新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和规范了铁路运输、邮政和电信业跨境应税服务的增值税免税管理。

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负责人介绍,跨境服务免税与一般的增值税免税政策不同,服务的无形性和发生地的不确定性,使得跨境服务免税的边界界定较为困难。跨境服务免税办法,一方面是明确政策口径,便于征纳双方遵从,另一方面是规范操作程序,在简化办税流程的同时兼顾风险防控。

该负责人表示,此次修订并重新发布《办法》,重点做了两个方面的补充和调整。一是结合营改增试点推行进度,在跨境服务类别中补充了邮政服务、收派服务和电信服务;二是吸收了税企双方对原《办法》提出的建议,在办税流程、备案资料等方面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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