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股20%,派一个董事和出纳,是否算是有重大影响?
我们参与投资了一个公司,持股20%,派一个董事和出纳,是否算是有重大影响?
参考《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应用指南》规定,企业通常可以通过以下一种或几种情形来判断是否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
(一)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并相应享有实质性的参与决策权,投资方可以通过该代表参与被投资单位财务和经营政策的制定,达到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
(二)参与被投资单位财务和经营政策制定过程。
这种情况下,在制定政策过程中可以为其自身利益提出建议和意见,从而可以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
(三)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重要交易。
有关的交易因对被投资单位的日常经营具有重要性,进而一定程度上可以影响到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
(四)向被投资单位派出管理人员。
在这种情况下,管理人员有权力主导被投资单位的相关活动,从而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
(五)向被投资单位提供关键技术资料。
因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需要依赖投资方的技术或技术资料,表明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
存在上述一种或多种情形并不意味着投资方一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企业需要综合考虑所有事实和情况来做出恰当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