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股东从被投资单位取得分红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法人股东从被投资单位取得分红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91号)中《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根据上述规定,法人股东从被投资单位取得分红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不需要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