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工商户公益性捐赠当年未抵扣完的,可以结转到下年吗?
实行查账征收个税的个人工商户公益性捐赠当年未抵扣完的,可以结转到下年继续个税前扣除吗?
《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第二条、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计算并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三十六条、个体工商户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捐赠额不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的捐赠支出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
个体工商户直接对受益人的捐赠不得扣除。
公益性社会团体的认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上述规定,实行查账征收个税的个人工商户公益性捐赠当年未抵扣完的,不可以结转到下年继续个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