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的企业转租房屋是否缴纳房产税?
河北省的企业转租房屋是否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另参考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河北省税务局2021年9月6日的问题答复。
问题内容:
自然人甲以每年10万租金租了一套门脸房,后来以每年12万元转租给乙,请问在转租的时候,甲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答复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规定:第二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由于转租者不是产权所有人,因此对转租者取得的房产转租收入不征收房产税。房产转租,不需要缴纳房产税。
根据上述规定和问题答复,河北省的企业转租房屋不需要缴纳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