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国有粮食企业开具的免税普通发票可以计算抵扣进项吗?
企业从国有粮食企业采购粮食,取得国有粮食企业开具的免税普通发票可以计算抵扣进项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开具粮食销售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明电〔1999〕10号)第一条、享受免税优惠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可继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二条、自1999年8月1日起,凡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粮食,暂一律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三条、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当比照非免税货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记账销售额为“价税合计”数。
第四条、属于一般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单位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购进的免税粮食,可依照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从国有粮食企业采购粮食,取得国有粮食企业开具的免税普通发票不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