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劳务派遣公司的发票,应该如何做账?
我们有一部分职工,原来是跟我们签劳动合同,现在改为劳务派遣了,那我们取得劳务派遣公司的发票,应该如何做账?
参考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应用指南规定,本准则所称的职工,是指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也包括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在企业的计划和控制下,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向企业所提供服务与职工所提供服务类似的人员,也属于职工的范畴,包括通过企业与劳务中介公司签订用工合同而向企业提供服务的人员,这些劳务用工人员属于本准则所称的职工。
因此,贵司支付派遣职工的工资即使取得劳务派遣公司的发票,在会计核算上也应该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对应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