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免征2023年上半年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吗?
江苏省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免征2023年上半年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吗?
根据《省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规〔2023〕1号)规定,对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零售、仓储行业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2023年上半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他行业纳税人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因此,江苏省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暂免征收2023年上半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