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保险公司支付经纪费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吗?
对于境内再保险公司通过境外经纪公司开展的海外免税的再保险业务,再保险公司支付经纪费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吗?
参考财税〔2016〕36号附件1规定: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
(一)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二)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
(三)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境内再保险公司支付境外经纪公司经纪费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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