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时可以计到A105010表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相关栏次么?
房地产开发企业,现在开发项目已经完工,收到购房者银行按揭买房的首付款,汇算清缴时可以计到A105010表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相关栏次么?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1050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中“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计算的纳税调整额”相关栏次,填报的是房地产企业发生销售未完工产品、未完工产品结转完工产品业务,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特定业务的纳税调整额。如果企业销售已经完工的项目,在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当按“销售商品收入”填报到A101010《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不得继续按照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相关规定填报。
同时,按照国税发[2009]31号文件第六条规定,采取银行按揭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确定收入额,其首付款应于实际收到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余款在银行按揭贷款办理转账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