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放弃免税权吗?
我们委托一个单位做研发,对方到科技部门做了备案登记,想享受免税给开普票,我们想要专票,他们是否可以放弃免税给我们开专票?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一般纳税人在享受增值税免税、减税政策后,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八条的有关规定,要求放弃免税、减税权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纳税人放弃免(减)税权声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一般纳税人自提交备案资料的次月起,按照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依据上述规定,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放弃免税权,就其放弃免税的项目按照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可以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